1.商標異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比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異議申請。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3、作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異議文件;
4.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註明正本和副本:
(壹)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