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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商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將商號和商標統壹起來,將商號註冊為商標,甚至有人提出將公司名稱整體註冊為商標。還有壹個問題就是要把握好商標和商號的名稱,要有原創性和創造性,盡量避免雷同。當然,這些只能起到部分防範作用,惡意註冊需要堅決打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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