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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是否規定必須加TM或R標識

不是必須使用“TM”或“R”標記。但是建議使用,表明商標的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註外加○)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縮寫)。

有的商標右上角加註TM,TM是TRADEMARK的縮寫,美國的商標通常加註TM,並不壹定是指已註冊商標。

因此,法律僅對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做了規定,但是否使用註冊標記可由權利人自行決定。

擴展資料:

註冊商標好處

1、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 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百度百科—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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