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包含壹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法律客觀:《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