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涉外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申請涉外商標註冊,應當委托經國家商標局批準的涉外商標局辦理有關申請事宜。
3.申請人應當確定商標圖樣、受保護商品和註冊國。
4.涉外申請方式包括馬德裏國際註冊申請、歐洲國家註冊申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註冊申請和逐國註冊申請。
5.每壹次商標申請,都需要填寫申請在國外註冊商標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名稱(中英文)、地址(中英文)、商標圖樣、商品名稱及國內外使用情況等。
6.申請人應出示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國內註冊證復印件(如已註冊)、商標國內申請材料(如正在申請)、商標圖樣10份等相關證明材料。
7.申請國外註冊過程中如需簽署相關國外授權委托書或其他文件,請由申請人或其他負責人親自簽署,並註明簽署人職務和姓名的漢語拼音。如果文件需要公證或認證,申請人必須自己辦理,我公司可以提供相應的建議。
8.申請涉外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異議、爭議及侵權訴訟,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