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標簽不得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為規範指導白酒生產許可工作,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中指出,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註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不得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或企業具有完整的制曲、發酵、蒸餾等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生產工藝等條件,但以勾調、灌裝等包裝工序作為生產開始的,均屬於分裝行為,不予生產許可。
“特供”“專供”酒不能再出來糊弄人了
“特供酒”“內供酒”需求旺盛的背後,其實是暴利在驅使。這些特供、專供酒極有可能是舊瓶裝新酒,裝的還是幾十元的散裝酒。特別是近年,壹些犯罪團夥號稱為某某單位“專供”“特供”高端白酒,其實是從外省采購來商標、瓶蓋、防偽標識。
或者從酒店回收正品酒瓶,把散裝酒灌進去,貼標組裝,通過下線經營的酒水門店向熟人或慕名而來的消費者售賣。成本幾十元的散裝低端酒,層層加價後,賣到消費者手裏高達每瓶上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