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註冊公司,很多企業主不再親自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作為自己的親戚朋友或者員工。
這並不是說老板不是老板,而是老板學會了聰明,合理規避自己可能面臨的責任和風險!
01為了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擔責任。
現在很多年輕人畢業後被老板安排做法人代表。他們很滿意。他們認為老板看重自己,需要重點培養。他們會更有活力。其實可能有些秘密是老板不想說的。
雖然現在的公司基本上是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公司以自己的資產和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好像對誰是法定代表人影響不大。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承擔著壹系列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有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將受到限制,並承擔連帶責任。
這些老板通常是基於以下考慮。
壹般情況下,老板自己創辦的公司,不顧自己的感情和事業發展,往往會主動擔任法人代表。如果他們不願意這樣做,他們可能有以下考慮:
首先是規避自身風險。
如果企業出現問題後不能正常解散註銷,對於老板來說潛在風險還是比較大的,潛在風險很多。
根據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第三人的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
在目前的經營實踐中,銀行往往要求法定代表人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對公司債務的個人擔保。如果以後貸款不還,銀行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最後不信任,可能會成為老前輩,被限制在高消費。
同樣,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詐騙、套取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等行為,也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法人犯罪中,法人代表往往是第壹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公司最容易涉及的犯罪有洗錢、集資詐騙、票據詐騙、偽造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合同詐騙、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
可以說公司經營存在很大風險,法定代表人也是火上澆油。稍有不慎,就可能要承擔很多意想不到的責任。所以很多老板把這個風險轉嫁給別人。
更多的老板其實是在考慮信用的後果。
隨著對失信者的限制越來越多,打擊也越來越嚴重。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那麽老板就成了失信的人,他就不能像以前那樣輕松地生活和旅行了。
法定代表人可以被法院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甚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時候他們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買房買車,也不能走出高消費場所。
所以,他們還不如把風險轉嫁給別人。最後,賺錢的是他的公司。如果出了問題,對他影響不大,他還能像以前壹樣輕松快樂的生活。
尤其是那些習慣了老板的人,更看重名氣和面子。如果別人不知道他是真正的老板,法律也無法追究他的責任,所以他的信用才會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