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國《商標法》禁止用作商標的文字、圖形有哪些?
校解析答案: 我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 *** 同意的除外;
(3)同 *** 問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法》第ll條規定了三種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是缺乏顯著特征的。
太幸運了,競然兩科都過了。《高等數學(壹)》88分,《企業會計學》60分,好險啊!可數學還不錯,真是要感謝劉衛紅老師免費真題講解,我只做了兩份歷年真題就考了88分。
10月份報考的四科都順利通過,《民法學》的黃顯坤老師,《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四名課程的老師,尤其是民法學的黃老師,壹本600頁的課程,講解非常的詳細,重點考點分析很到位。在此表示感謝,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