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中心原則
VI設計中的標誌設計元素不同於壹般的商標。最重要的區別在於,VI中的設計元素是傳達企業理念和企業精神的重要載體,而脫離了企業理念和企業精神的符號只能稱為普通商標。優秀的VI設計在表達企業理念方面是成功的。標誌設計的關鍵是在樹立企業理念的基礎上,如何設計出最有效、最直接的標誌來傳達企業理念。
VI設計的人性化設計原則
現代工業設計需要充滿人性的作品,讓消費者接受它,讓人們感到關註它,這是現代工業設計的基本點。如著名的蘋果標誌,該設計展示了壹幅充滿人性的動態畫面:壹個被人們吃掉的顏色柔和的蘋果顯示了妳可以擁有妳的電腦的親密感。在操作電腦時,可以用音樂進行交流和對話,表現出良好的人機兼容關系。這種人性化的設計是蘋果電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壹。
VI設計的習慣性設計原則
設計過程要考慮到視覺識別符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習慣性原則,不同的文化區域有不同的圖案和色彩禁忌。由於社會制度、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的不同,各國都有專門的商標管理機構和法規,對品牌名稱和形象有不同的解讀。設計標誌和商標時要特別註意。比如,豬的形象不受壹些國家或民族的歡迎,個別國家或民族對熊貓的形象也很反感,因為它的形象和豬很像。
化繁為簡,抽象具體,化靜態為動態的VI設計原則。
現代設計有許多變化,包括從復雜到簡單,從具體符號到抽象符號,從圖形設計到交流,從靜態到動態。
VI設計的法律原則
因為視覺識別符號多用於商業活動中,所以所有的視覺符號設計都必須符合商業法律法規,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我國《商標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