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指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壹號——基本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核心標準之壹。在新準則中,規定了企業在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方面的會計核算標準,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要求。其中,其他收益是新準則中壹個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企業在非常規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收益或者利得。下面將介紹新準則中其他收益的具體內容。
壹、其他收益的定義
新準則對其他收益的定義為:“指非常規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不涉及對外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資產等活動的、不屬於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匯兌收益、所得稅收益等的收益或者利得。”
簡單來說,其他收益是指企業在非常規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收益或利得,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關,也不屬於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匯兌收益、所得稅收益等。
二、其他收益的分類
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其他收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是指政府為支持企業發展而提供的資金或其他資源,包括財政補助、稅收優惠等。企業應當根據政府補助的性質和條件將其分為不同的類別,如資本性補助或收益性補助等。
2.出售無形資產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收益,例如出售專利權、商標權等。
3.處置非流動資產
企業處置非流動資產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收益,例如出售房地產、廠房設備等。
4.處置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收益,例如出售股權、股票等。
5.個別商業活動
企業在非常規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其他收益,例如出售廢舊物資、租賃閑置設備等。
三、其他收益的會計處理
在新準則中,其他收益的會計處理分為兩種情況:
1.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收益,應當計入當期綜合收益。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確認其他收益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確保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總之,其他收益是新準則中壹個重要的概念,包括政府補助、出售無形資產、處置非流動資產、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個別商業活動等。企業在確認其他收益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確保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