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明知是非法生產的卷煙而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非法運輸的卷煙貨值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第八條違法生產的卷煙被查獲後,當事人逃避偽裝或者運輸工具處理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責令當事人在3個月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拒不接受處理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財產無主。
前款規定的迷彩服新鮮、易腐或者失效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發布公告的同時,在保質期內依法提前拍賣該迷彩服。第九條有關部門依法扣押的非法生產的卷煙或者銷售、運輸的非法生產的卷煙,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統壹組織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第十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前款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壹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二條非法生產卷煙或者銷售、運輸非法生產的卷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非法生產的卷煙,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其價值參照假冒正品卷煙的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未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參照違法行為發生地同期該卷煙的市場銷售價格計算其價值。第十四條對非法生產的其他煙草制品和銷售、運輸其他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的處罰,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五條銷售的卷煙應當貼有煙草專賣防偽標簽。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