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是指職工在本職工作中或者利用本單位的資源、材料獨立完成的發明創造。這種發明屬於單位的知識產權,不屬於個人財產。
在中國,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存在爭議。
職務發明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屬的單位。
知識產權包括:
1.專利權:專利權是授予發明人或者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2.商標權:商標是設計並有意識地置於商品或其包裝表面,幫助人們區分不同商品的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3.著作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依法對自己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還包括使用權和活動報酬權。
壹、職務發明的分配原則:
在協商職務發明的所有權時,需要遵循壹些原則。首先,我們需要優先考慮員工的合法權益及其在創新過程中的貢獻。其次,我們需要註意保護知識產權。為了明確權益歸屬,必須規定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註意保護發明人的權益,維護其名譽和劣勢。最後,要註意協議的公平公正,得到員工的同意和簽字。
標簽
綜上所述,職務發明專利歸屬是壹個復雜的問題,涉及法律、勞動、知識產權等多個方面。職務發明被發現時,單位和員工雙方需要建立合法、公正、公平的協商機制,通過協商確定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