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是《商標法條約》、《尼斯協定》、《TRIPs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巴黎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中國加入了《馬德裏議定書》,所以商標註冊也可以通過“馬德裏國際註冊”的方式辦理。
二、巴林商標註冊
目前巴林商標局使用Nice分類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壹表多類申請。巴林可以註冊為商標的要素包括文字、名稱、圖形、立體標識、顏色組合、口號、聲音、氣味和外觀。
如果申請人不住在巴林,他必須委托他自己國家的特別代理人辦理。在巴林註冊商標需要的基本材料有:
1.商標圖案;
2.特定商品/服務;
3.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4.公證委托書、國內或其他國家的公證註冊證書或公證營業執照;
5.聲明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證明和相應的阿拉伯文譯文。
巴林商標申請註冊的主要流程是:申請、審查、公告、核準、發放。申請提交後,1周左右受理。巴林商標局將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審查不合格的,發出駁回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給予答復。審批通過後將安排公告,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60天。利害關系人或者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主要理由如下: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註冊商標;
2.商標是描述性的;
3.該商標缺乏顯著性;
4.商標有不良影響;
5.馳名商標;
6.惡意註冊;
7.先於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設計權、著作權、姓名權等。;
8.常用名;
9.地理標誌;
10.未經授權使用的標誌;
11.違反公序良俗。
在公告期內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予以核準註冊。順利的話,巴林的商標註冊目前需要1.5年左右。如有異議或駁回,時間順延。
三、巴林商標維護
巴林商標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到期日前1年內可延期6個月;更新期限為10年。
在巴林,宣布註冊商標無效或撤銷的申請壹般可基於以下理由提出:
(1)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2)商標註冊後連續五年未在該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註銷,但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撤銷或者無效的申請需要向法院提出。在目前的考試條件下,壹般需要2 ~ 3年。被申請人壹般可以提供以下證據材料來處理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註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