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商標能讓他人使用嗎
可以,但雙方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備案手續。
商標註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各種權利,從內容上看,包括專用權、禁止權、許可權、轉讓權、續展權和標示權等,其中專用權是最重要的權利,其他權利都是由該權利派生出來的。
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註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因此註冊商標能夠讓他人使用。
二、註冊商標使用如何簽訂合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壹項極為重要的內容。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註意。青島汽水廠曾是我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壹,以“嶗山可樂”為代表的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該廠卻急功近利,貿然許可國內144家企業使用“嶗山”商標, 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障措施,導致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到商標信譽。
後來,盡管該廠負責人屢屢更換,但該廠濫施許可的做法卻壹直缺乏有效的控制,從而致使其商標信譽下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以1998年為例,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島的產品銷售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娃哈哈純凈水在青島的銷售額則達4,000萬元人民幣。
2、慎重選擇合作夥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夥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註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制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采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壹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準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壹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占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沖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