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執行人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運用強制力量來強制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申請人往往是勝訴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訴勝訴的被告。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怎麽填
1、現金類
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
包括所有的開戶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戶等。
3、動產類
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
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
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有財產
應填寫***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人的姓名、***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7、其他形式財產
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