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商標續展證需要十二個月。商標續展申請通過後,續展有效期自最後壹次有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標續展可由個人辦理,也可通過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保護期滿前12個月內可以申請續展。續展申請通過後,續展有效期自上壹期期滿次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申請更換商標續展證有兩種方式:(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辦理程序(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在商標局註冊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編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1)需提交的文件為1。每次申請補發商標續展證,必須提交《補發商標續展證申請書》;2.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蓋章或簽字確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二)具體要求1。申請人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該打印出來。2.申請人姓名和加蓋在申請人印章(簽名)處的印章(簽名)應當與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姓名壹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面填寫證件號碼。3.申請人的地址前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在身份證件上填寫地址。身份證件中的地址未標註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添加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寫通訊地址。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在“代理蓋章/代理簽字”處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由代理人簽字,加蓋代理蓋章。5.更換證書應選擇更換證書的類型。補發續展證書的,應當寫明申請補發的商標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如果申請人不指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後壹份變更、轉讓和續展證明。6.壹份補發證書的申請。註冊商標同時發生變更、轉讓或者續展的,應當單獨提出商標續展申請。7.***商標申請補發《商標續展證》的,應當由代理人提出申請。8.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蓋章(簽字)”處加蓋印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此簽名。印章或簽名應完整清晰。綜上所述,商標續展證的補發壹般需要12個月,續展申請需要在延長期內辦理。如果超過延長期,商標會被註銷,其他人也可以註冊商標。如果個人沒有時間,也可以通過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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