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稅:對符合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從項目投產之日起,增值稅地方部分前三年100%,後兩年50%,通過財政獎勵作為企業發展資金。
3.營業稅:對在園區內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投資總額內的國家鼓勵產業和優勢產業項目進口自用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均給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申報。1,對重點領域和行業的企業貸款和企業債券按規定給予貼息或部分貼息。
2.園區封閉運營期(2009-2013)後,企業上繳稅收總額分別達到1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0多億元,成都市和阿壩州按比例從地方政府獲得增量部分的20%、30%和30%。1,免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費用。
2.在權限內減少檢查、監測等行政性收費。1.對將自主知識產權帶入企業並產生效益的,園區管委會將從產生的稅收中給予不超過地方收入20%的壹次性獎勵。
2.凡申請專利的授權企業或個人,將給予專項資金補助。補貼標準為:職務發明專利5000元,個人發明專利3000元,實用新型1,000元,外觀設計500元。凡轉化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5項以上,且專利成果產值已轉化且連續兩年新增稅收分別達到50萬元、500萬元的,給予壹次性補貼5萬元、20萬元。
3、凡參與制定行業技術,通過備案審查認定的,按所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對於自主研發的新產品技術標準,凡通過省級和國家級備案審查認定的,分別給予壹次性補貼20萬元、30萬元。
4、凡通過省級和國家級科技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評審的,分別給予654.38+萬元、40萬元的研發資助。
5.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四川省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商務部“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8萬元;對獲得四川省“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2萬元。1,支持企業吸納災區群眾就業。招用災區群眾就業,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扣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2、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3、凡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50-1萬元的補貼和獎勵。
4、凡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投資業主,在行政服務、醫療、住房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和維權服務,努力營造重商、愛商、親商、扶商、富商的良好社會環境。
5.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相關部門組織的執法活動(公安、檢察、法律等部門的執法活動或者受理舉報的偵查活動除外)應當提前告知園區,園區應當指派專人協助執法;上級組織的檢查評比活動,由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6.優惠銷售政策:壹次性付款總額3%的優惠(三個月內付清並申請擔保貸款即可享受)。
7.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首付30%-50%的擔保貸款。
8.廠房租賃政策:1。廠房最長租期5年,廠房及辦公室10元/m2/月,空地2元/m2/月。前三名租戶可享受壹年免租,4-6名租戶可享受6個月免租優惠,7-9名租戶可享受3個月免租優惠。2.中介租房政策:20-25天租金是提成。9.研討會章程政策:
對於投資客戶,集團公司可以實行包機政策,即客戶購買我廠後,我公司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包機,保證客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