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的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依法得到認定的註冊商標。
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有什麽區別?
第壹,意義上的不同
1.所謂馳名商標,是指相關公眾熟知並依法認定的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的註冊商標。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該企業名稱的註冊;已經註冊的,著名商標註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可以請求工商機關撤銷該企業名稱。產品質量要雙優,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要達到國際標準,並得到國家權威機構的認證認可。
2.馳名商標又稱馳名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中國於1984加入公約,成為第95個成員。與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壹樣,根據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復制、模仿、翻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關於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
1.馳名商標有國家區分,有中國馳名商標沒有省市地方馳名商標;理論上,其他國家的馳名商標在中國也是同行業受保護的,中國的馳名商標在中國也是可以跨行業受保護的,但並不是不被重視。
2.著名商標按省市區分,包括省著名商標和市著名商標。
三、鑒定權限不同。
1.馳名商標主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人民法院認定;
2、經省、市工商局認定的省、市著名商標;
3.中國名牌由國家質監局認定,省名牌由省質監局認定。
第四,功能不同
1.商標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省、市著名商標在相應區域新設立企業名稱預註冊中具有排他性;
2、中國馳名商標側重於其優良的品質,壹般隨著其商標的推廣,而不具有企業名稱註冊的排他性。
3、省名牌是本省評定的壹項榮譽,其他省份不得認定;
4.省市著名商標首先是商標,所以這個商標在國內同行業肯定是受保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標局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依法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申請人不作說明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的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