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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娃之爭的歷程

1996年達能-娃哈哈聯姻金加投資有限公司(由達能亞洲與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達能為控股股東)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同出資,***同組建五家合資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1%、39%和10%。

1997年-1999年商標轉讓娃哈哈與達能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欲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國家商標局對此未予核準;雙方於1999年再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1997年至今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發展娃哈哈集團旗下的非合資公司壯大發展,產品沿用“娃哈哈”商標。

1998年達能控股香港百富勤將其在金加投資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出售給達能,達能成為金加公司唯壹的股東,從而獲得娃哈哈合資公司51%的控股地位。

2000年-2006年達能收購中國其他企業達能相繼持有樂百氏92%股權、梅林正廣和50%股權、光明20.1%股權、匯源22.18%股權。

2006年4月達娃紛爭爆發達能要求以40億元的凈資產價格並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遭遇娃哈哈的強烈抵制,達娃糾紛爆發。

2007年12月-2008年4月達娃和談在兩國政府協調下,雙方中止了法律程序進行和談。達能要求以約200億的價格將其投資在合資公司的不到14億元人民幣股權售給娃哈哈,價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計算,被娃哈哈拒絕。

2007年5月至今達娃官司2007年5月,達能正式啟動對娃哈哈的法律訴訟。此後,雙方進行了數十起國內外官司戰,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案件和美國案件是其中的典型。

BVI案:2007年11月,達能在BVI和薩摩亞誤導兩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場、未作抗辯的情況下頒布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資產的凍結令和接管令。2008年12月,法官識破達能的誤導和隱瞞行為,撤銷了凍結令和接管令。此前,即2008年11月,江蘇宿遷中院判決達能指定的畢馬威在中國境內發送接管性質的信函違法,對娃哈哈公司構成侵權。

美國案:達能在美國對宗慶後妻女以及毫不相幹的另外兩家公司提起訴訟,加州法院以不方便審理原則駁回了達能的訴訟,要求其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截至2009年5月,官司戰中娃哈哈以23∶0領先達能。

2009年9月30日 達能和娃哈哈發聲明稱達成和解達能和娃哈哈集團2009年9月30日宣布,雙方已達成友好和解,達能同意將其在各家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中的51%的股權出售給中方合資夥伴。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雙方將終止與雙方之間糾紛有關的所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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