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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合約糾紛是怎麽回事啊

北京時間8月4日下午消息,據韓國媒體報道,東方神起成員與SM公司之間的矛盾日益升級,在SM公司8月3日晚發表聲明爆料東方神起在過去5年賺110億韓元後,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壹名好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代替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反駁了SM公司的主張。

對於SM公司主張的東方神起在過去5年賺110億韓元,這名從東方神起出道前就與他們認識的好友表示,就算按SM公司的主張,東方神起在過去5年賺到110億韓元,扣掉稅金後算下來每個人壹年的收入只有2億韓元而已,而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售的專輯就為SM公司帶來了高達330億韓元的收入,如果把東方神起出道以來發售的全部專輯和單曲碟總***48張專輯全部計算在內,SM公司已經不知道通過東方神起的唱片賺了多少錢,只給東方神起110億韓元明顯不合理。

這名知情人士還指出SM公司采取了將所有支出全都算到東方神起身上,建立分公司將壹筆收入分成好幾份等方式克扣了東方神起應得的收入。他舉例稱,東方神起在日本的活動收入並不是直接歸算到SM公司的收入,而是SM日本公司與SM韓國公司按壹定比例分配,再由SM韓國公司從自己的壹份中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給東方神起,這樣壹來東方神起所得到的自然就比他們原來所能拿到的少了很多。而對於SM公司主張送給東方神起的豪華進口轎車,這名知情人士表示,這輛車雖然SM公司名義上是贈送給東方神起,但實際上依然是SM公司名義下的財產,不能說是東方神起所有。

據悉樸有天等三人對最近SM公司毫無誠意的發言大失所望,已經失去了與SM公司繼續進行協商的信心,將等待法院做出判決。而據這名知情人士透露,即使樸有天等三人與SM公司解除協議,東方神起也不會解散,無論是樸有天等三人先行與SM公司解除協議後鄭允浩等二人再與SM公司解除協議,還是樸有天等三人與鄭允浩等二人分屬不同的經紀公司繼續以東方神起的名字活動,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目前SM公司對東方神起這壹組合名稱有沒有商標權成為了東方神起是否能夠繼續純在的關鍵問題,對此壹名知情人士透露,因為東方神起組合名稱中有“東方”這壹指特定方向的詞匯,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不能登記為商標。實際上SM公司曾在2004年就對這壹名稱提出過商標申請卻沒能通過審查,因此即使樸有天等三人最終與SM公司解約,繼續以東方神起這壹名稱活動基本沒有任何障礙

東方神起解約不解散?知情人透露組合名仍可用

陷入解散危機的東方神起與經紀公司SM公司昨日分別宣布不同立場,圍繞事件真相雙方打起了攻防戰。前日,東方神起成員樸有天等人痛訴東家對他們太苛刻,還逼迫他們簽下15年的合約。昨日,SM公司站出來反駁,並聲稱2004年東方神起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領了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億)。越來越混亂的口水戰中,事件又起新波瀾。據壹名知情人士透露,東方神起這壹組合名稱SM公司沒有商標權,即使解約,這壹組合名仍可繼續使用。

反駁

SM:5年他們賺了110億韓元

在前日樸有天等三名東方神起成員發聲明指責SM公司獨斷專行後,昨日SM公司發出聲明反駁。先就唱片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壹分錢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條款,SM反駁稱:“東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領了110億韓元,而且他們還收到了獎金性質的高級津貼。”至於三名成員所說的“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SM公司則表示:“對於健康和日程表我們進行了協議。”在回應15年合約的問題上,SM公司表示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歌手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協議有效期可以超過7年以上。

爆料

即使解約,組合名依舊可用

就在SM發出聲明後,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壹名好友又站出來據理力爭。他聲稱,東方神起除掉稅金後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億韓元,而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售的專輯就為SM公司帶來了330億韓元的收入。此人最後強調,即使解約,東方神起也不會解散。對於不解散的緣由,很快有人給出了解釋——昨日壹名韓國娛樂圈人士宣稱,東方神起組合名中“東方”這壹指特定方向的詞匯,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不能登記為商標。事實上2004年SM公司對組合名申請註冊商標,但沒通過審查。所以,即使東方神起解約,這壹組合名仍可繼續使用。

此外,昨日已有近2萬中日韓的粉絲聯合簽名反對東方神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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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難單飛更難 或將與公司庭外和解

韓國媒體認為庭外調解可能性高

被譽為韓國頂級組合的東方神起,5名成員中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上月31日提出臨時處理申請,要求與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公司(以下簡稱“SM”)解除合同。不過韓國媒體認為他們應該協商解決,因為偶像組合“單飛”後的發展往往並不理想。

要求解約的成員在聲明中表示,東方神起自2004年出道以來,工作日的睡眠時間只有3至4個小時;在唱片收入分配上,東方神起只有在上壹張專輯賣出50萬張以上時,才能在推出下壹張專輯時每人得到1000萬韓元,否則壹分錢也拿不到。根據雙方的合約,東方神起要為SM工作將近15年(包括兩年兵役時間),這對於偶像組合來說,實際上等同於是終身協議,提前解約的賠償金高達數千億韓元。

對此,SM於8月3日晚也發表聲明,稱東方神起從出道到2009年7月為止,從公司收到的現金就有110億韓元(約5000萬元人民幣),他們在廣告和肖像權的收入也不菲;合約時效也完全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定。SM還表示,有關工作安排都是雙方商議後再做決定的。SM最後強調不希望看到東方神起解散。

對於這場訴訟,韓國媒體推測,庭外調解的可能性比較高。韓國《朝鮮日報》報道稱,東方神起通過協商繼續維持這支組合,才更有利於未來發展。

韓國媒體分析稱,偶像組合解體後,成員難有上乘表現的原因在於韓國的流行文化特點。韓國粉絲對組合的忠實度要高於對歌手個人。尤其是,組合與單飛不同,具有成員之間互相取長補短的優勢。同時,偶像組合成員大多是小小年紀就出道,比起個人力量,更多要依靠經紀公司的策劃包裝。而且,旗下擁有成功偶像組合的經紀公司,大都是在電視臺及整個媒體圈內影響力頗高的大型策劃公司。因此,組合壹旦解體後,就很難得到這些領域的支持。

◎ 背景分析

SM公司造星:狠投入狠剝削

SM Entertainment是歌手出身的李秀滿於1995年創立的娛樂公司,從白手起家到目前幾乎壟斷韓國偶像市場。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紹到中國、日本,掀起了亞洲“韓流”熱潮。2000年4月,SM上市發行股票,成為韓國第壹個娛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雖然旗下組合屢屢風靡亞洲,但解散或集體跳槽的狀況也層出不窮,關於SM苛刻的傳聞並不是空穴來風,據韓國業內人士透露,韓國藝人,尤其是歌手,往往在成名前要經歷壹段很長的練習生階段,通常是四五年。公司往往選拔壹批十幾歲的孩子,然後進行訓練。訓練內容包括每天8小時的聲樂、舞蹈訓練,甚至整容等等,壹番精美包裝後再對外推出組合。從行業利潤上說,藝人低齡出道可以為公司多演幾年多賺錢,而且藝人年紀越小,包裝的成本越低,可塑性強,利於公司培訓。但由於歌手尚處於青春發育期,過度的訓練、心理負荷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響,這是壹筆難以挽回的青春預支。而SM推出的很多組合,由於人多,包裝程度大,成本高,出道後都要大量工作為公司賺回成本。知情人士透露:“東方神起與super junior是同壹時期的練習生,東方神起出道早。那壹批30個練習生,只有18個成了名。公司就要在這18人身上賺回30人的成本,所以他們雖然在舞臺上很光彩,實際個人卻賺不到錢。這樣壹折騰,東方神起出道5年,也沒賺多少吧。 ”

壹直以來在韓國經紀公司和藝人簽訂合同時都明確規定,若是藝人違反合約必須交納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是SM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格外龐大,甚至高出通常規定的3-5倍之多。因為SM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打造明星,當然其成本也是相當大的。據悉,在推銷壹個未來的超級明星時,公司至少要花5萬美元,多的則可達35萬美元的宣傳費。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以壹般韓星們賺到的錢大部分是歸公司所有,藝人只得遭受所屬公司的“剝削”。據悉,H.O.T在最當紅的時期賣出壹張唱片,每人只得20韓元(約人民幣0.16元 ),再扣掉版稅官稅,只剩下7韓元(人民幣5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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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事件續:代理人要求公司提供詳細收入

中新網8月5日電 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3名成員以經紀公司SM娛樂公司為對象在法院申請“停止專屬合約效力臨時處分”時,其代理人任祥爀律師於4號表示:“成員們真正想知道的是關於他們通過什麽、掙了多少、怎樣分配的正確而詳細的信息。”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當天任律師在接受壹家媒體的采訪時說:“我覺得對於3日下午SM公司聲明的解釋資料沒有必要進行正式反駁,以後的反駁言論我們將和委托人進行商議之後在法庭上進行。”他還說:“對於SM公司主張說除了支付110億韓元的現金外還提供高級進口車這壹說法,全體成員5個人均分,單純計算壹下,每人壹年所得到的金額是2億韓元左右”,並反駁說:“去年享有最高人氣的歌手的收入才只有2億韓元,這個事實誰能理解呢?”

任律師在3日曾說過:“因為公司帶來了厚厚的合約只讓他們進行簽名,因為是以這樣的形式簽的約,所以成員們不僅對於日本的活動,就連國內的全部活動的合約內容也不知道。為了掌握正確的詳細情況,我已經向SM公司要求提供出資料。”

另壹方面,國會議員出身的樸燦鐘律師也在4日對於東方神起和經紀公司的法庭紛爭發表主張說:“東方神起經紀公司的行為觸犯了‘不正當利益罪’和‘詐騙罪’,在刑法上是成立的,東方神起簽署的合約確屬奴隸合約。”

東方神起事件在日本也引起了媒體的關心。日本電視臺的人氣信息節目《宮根屋》在3日曾花10分鐘的時間來對這次事件展開了討論。富士電視臺早間新聞《特種》也在4日以“通過韓國的緊急取材來把握東方神起解散危機的真相”為題,進行了特別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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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稱受到不平等待遇 SM昨日逐條反駁

前日,向所屬公司SM提出訴訟的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發表聲明,表示與公司簽訂的經紀合同不公平,“想脫離束縛”,昨日上午SM也不甘沈默,逐條反駁。同時, SM堅稱,化妝品事件是解約事件的本質原因,認為三名成員未經企劃公司允許就參加活動,獲取了不當收益。

控訴:唱片銷售不到50萬張,壹分錢收益沒有

反駁:5年間支付了110億韓元

據韓國媒體報道,SM首先就唱片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壹分錢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條款反駁稱:“東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領了110億韓元,而且他們還收到了獎金性質的高級津貼。”他們解釋說110億韓元包含92億韓元的分配款以及17.7億韓元的支付金。

公司表示:“隨著產業環境的變化,對歌唱版稅、廣告、促銷活動的出場費以及肖像權等各種收入我們有多種的分配率,只有壹方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公司在東方神起首次登場之後,4年間創造了連續盈利的紀錄。

控訴:每天睡眠三四個小時

反駁:日程表經過充分協議

對於三名成員所說的“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公司表示:“對於健康和日程表我們充分地進行了協議。”三名成員表示:“1年之內除了1周時間以外,每天都要按時間表工作,似乎淪為了公司創造利益的工具,我們產生了這樣的危機感”,並在上個月31日向首爾地方法庭提出了專屬合同效力終止臨時申請。

控訴:13年合約等同終身協議

反駁:協議條款經過公平貿易委員會確認

對於13年的合同時間“事實上是終身合同”的說法,SM反駁:“公平貿易委員會的標準條款建議事項也沒有規定歌手的合同時間為7年。對於進行海外活動的歌手有壹項例外條款規定合同時間不受限制。”SM接著補充說:“同申請人締結專屬合同之後,對協議條款***經過5回更新、修正,其中的2回還接受了公平貿易委員會的研討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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