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滿五千元就要繳稅且不存在抵消壹說。
十壹月7500元只繳納超出的2500的稅就可以,但十二月工資2500不滿5000不用交稅但也沒有國家倒欠納稅人壹說,所以不可以抵消十壹月的應繳稅額。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壹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壹次;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2,財產租賃所得,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壹次。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 ?第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