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的民事權利包括以下方面:,1.人身權:,(1)人格權。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壹種基礎性權利。,(2)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2.財產權:,(1)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2)債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3)繼承權。繼承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4)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期通常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事權利能力不能轉讓。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離的,民事主體不能轉讓或放棄,他人也無權限制或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而民事權利則不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事主體既可以依法轉讓或放棄某項民事權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剝奪其原享有的某項民事權利。,《民法典》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壹律平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壹條,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