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稅額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已申報的稅額。納稅人需要註意的是,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稅額不代表已繳納的稅額,個人所得稅的已繳納稅額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實際已繳納的稅額。個人所得稅申報稅額信息可以通過查詢當期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了解;
2.個人所得稅是主要對自然人取得的各種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是政府通過稅收調節個人收入的壹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
個人所得稅分類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或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的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個人所得稅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如下:
1,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含5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含8000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在8000-17000元範圍內的,含17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間的,含30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在3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含4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在4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含6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在6萬元至8.5萬元之間的,含8.5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