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法人是否變更商標?
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的,所有人是公司,法人變更不影響商標所有人。在這種情況下,商標不需要轉讓或變更。只有當公司名稱和地址發生變化時,商標才需要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二,公司法人變更後果嚴重。之前的法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企業法人發生了變更,公司將直接對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再追究“原”法人的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觸犯刑法的,將承擔相應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法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代表公司從事對外經營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效力直接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說,法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
壹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如果法人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故意觸犯刑法,就有可能受到刑法的處罰。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要是以公司的名義而不是以法人的名義進行商標註冊,那麽即使法人變更了商標,也不會相應變更。當然,如果商標歸屬不明確,建議可以聯系相關專業律師幫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