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避免不良意圖。在給商標命名時,切記商標名稱要符合社會道德風尚,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妳居心不良,想用壹些類似“海洛因”的名字來吸引消費者,必然會遭到人們的反對,但命名時卻無法達成願望。
第三,避免使用偏旁詞。商標名是給消費者叫的,要考慮文字的通俗化。但遺憾的是,有些商標在命名文字上存在嚴重問題。使用難以識別的詞語,我們很難想象這樣的商標能成為名牌商標,也很難想象有這個商標的商品能在市場上暢銷。壹個好名字,就像壹篇好文章,在平淡中見神奇,而不是以晦澀的文字、多筆畫的文字、異體字而出名。
第四,避免歧義。意思模糊是指發音太深奧,別人聽不懂。就像選晦澀難懂的詞,雖然意思是好的,但是沒人理解,意思也沒有意義。企業名稱、商標具有表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的作用,要求可讀性強。和“閱易樓”壹樣,名字通俗,令人回味,蘊含著神秘的典故。店名本身就是壹個絕佳的廣告。
五、避免使用不吉利的詞語。不吉利的意思是企業命名的禁忌。因為這不僅會讓名字的擁有者產生不好的聯想,更重要的是會影響他人對主體的接受,無論是人、企業還是商品。對於壹個商品來說,壹個不吉利的名字意味著會失去很多生意。如果給壹個富有詩意又可愛的名字,人們在購買時就不僅僅是購買商品,還希望能像商品的名字壹樣幸運。
第六,避免雷同和雷同。如果壹個商品名稱與其他商品名稱相似,不僅會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品牌風格的理解,還會影響產品銷售。現在很多品牌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過於相似和雷同,很容易混淆消費者。如果想樹立獨特的品牌風格,增加產品銷量,在命名上就要註意這壹點。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不得有下列情形:
(a)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
(二)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妨礙公共秩序的;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眾團體的名稱及其簡稱、專有名稱、軍銜的;
(四)使用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及其通用簡稱和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
(6)含有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
(八)可能使公眾受到欺騙或者誤解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