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商標專用權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註冊商標續展手續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2、商標權轉讓必須按著法律規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3、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人用藥品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5、許可他人使用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商標局責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時,視為被許可人主體不合格,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6、在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的主體。對於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如果簽訂手續已辦理完畢,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或視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壹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