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偽”是壹個現代詞,也是壹個專有名詞。
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新奇的物品層出不窮,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然而,與此同時,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也越來越多。壹提到假貨,很多人都深惡痛絕,恨不得將那些制造假貨的人繩之以法。有人說,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假貨應該很少。
那麽,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在遙遠的春秋戰國時期,就有欺詐的記載。而且造假的不是壹般的普通人,而是顯赫的君王。趙武靈王趙勇是戰國時期壹位著名的國王。他曾經用他的智慧神武帶領趙走向繁榮。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他命人擺上架子,爬上大石頭刻上腳印,還刻上了“家父常在此遊”的字樣。
接著,趙勇宣稱:“這個腳印是我自己留下的,字跡是我自己刻上去的。”石頭巨大,表面光滑,沒有工具絕對不可能爬上去。趙勇不僅說他爬上了石頭,還說他在極其堅硬的石頭上留下了腳印。結果,更多的人相信了趙勇。雖然做了贗品,他只是找到了壹塊普通的大石頭,但秦卻不同。
與相比,秦的偽造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作為秦王,他造假,建在泰山上。據《韓非子》記載,秦王趙翔曾命令人們登上陡峭的泰山,並在上面建造了壹些棋盤和棋子。然後,他宣稱:“我在泰山上和諸神下棋。”說到底,秦國的趙浩棋項辛辛苦苦造假,還是為了提高自己的名聲,滿足自己當國王的虛榮心。
事實上,這種造假行為壹旦開始,後世無數人模仿。其中,宋真宗的欺詐可謂到了極致。宋真宗當政時,為了證明自己是天命所歸,竟然命人在泰山上偽造了壹份封緘:“命趙在宋昌盛,納之於棺。待在正確的地方。天下七百,九九不動。”然後,總共花了47天,花了很多錢,在泰山舉行了壹場“禪禮”。
可笑的是,因為他造假太多,後來的皇帝都以泰山禪定為恥,再也不造假了。
可以說古代君王造假,再離譜,別人也不敢指責。但是,如果人們制造假貨,他們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從周朝開始,就有關於打假的法令。
周朝的法律《禮記》規定:“未成熟的果實不能在市場上出售。”到了戰國時期,這樣的法律更加完善。郭瑋的《法典》是中國第壹部正式法典。法律規定:“賣假藥的人將受到懲罰。如果他們賣假藥致人死亡,將被判入獄兩年半。”秦律更為嚴厲,規定:“凡以假藥害人者,經查後處以‘五刑’。”
在此,筆者有必要給大家大致介紹壹下古代的“五刑”
所謂“五刑”,是五行相合而成,從夏朝開始逐漸確立,最後寫進西周呂後主編的《呂刑》。這是壹種野蠻、不人道和故意的懲罰,損害了囚犯的身體。這種刑大概是:“火能化金,墨能化肉;金能克木,所以只是去其關節;木可碾土,不如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能破;水能滅火,所以殺之偉大。"
其實這“五刑”也是分男女的。如果是人,就是上面的墨、切、切、宮、大君;對於女囚,古人又發明了“五刑”:摑、摑、棒、死、宮。
但是,即使有明文規定,古代的假貨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到了北宋時期,造假現象越來越嚴重,甚至還玩出了很多花樣。
汴京城作為北宋的都城,極其繁榮。然而,即使在天子腳下,假貨依然層出不窮。汴京城裏有個賣花的。她賣的花總是比別家的花更新鮮,更鮮艷。所以,生意很好。然而,看似美麗的花朵在買家帶著鮮花和花盆買回家後,很快就枯萎了。原來這些花是插在裏面的,不是背在上面的。等買花的人想找賣花的人說話的時候,賺了大錢的賣花的人已經溜了。
到了明代,我國社會的經濟狀況已經從傳統的農業經濟轉變為商品經濟的初級階段。與此同時,市場上的假冒現象越來越多,已經到了防不勝防的地步。根據當時文人的筆記,為了牟取暴利,市場上的不法商販把酒和灰混在壹起賣。甚至,他們在烤雞的肚子裏塞了沙子來增加重量,並給魚註射了水。
這壹切都讓人苦不堪言,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風氣太浮躁。當然,除了假冒商品,壹些不法之徒也經常使用各種方法行騙。在這裏,“換包”、“站起來”、“唱雙簧”之類的,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可見,在利益的驅動下,造假不僅現在屢禁不止,在古代也是層出不窮。
光緒三十年,為了打擊市場上的假貨,清政府專門制定了《商標試行註冊條例》,讓正規商販也可以申請商標。可以說,自《大清商標試行註冊章程》頒布以來,市場上的壹些欺詐行為確實在壹段時間內減少了很多。然而,當時清政府的統治已經搖搖欲墜。即使盡量出臺了壹些法律,但政府未能有效執行,假貨依然屢禁不止。
以上都是發生在古代的假事件。當然,如今的造假更加猖獗。打擊欺詐需要人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