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假 的背景,包括賣假的社會風氣和我國《消法》的懲罰性賠償。
2、王海 打假的手段:(好事者——買假索賠——知假買假——公司化打假、維權——義務咨詢、公益訴訟。)
3、對王海現象進行評價,可以從王海現象對中國法律界的貢獻(如:以個人訴訟彌補我國的集體訴訟)和王海這種行為在道義上的兩面性進行評價。
4、王海現象的影響,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和對其自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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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後院起火 昔日合作夥伴開打口水戰
2004年05月24日19:00 北京晨報 評論()
日前,王海的昔日合作夥伴,***同籌建國內著名維權網站“王海在線”的原《黑龍江日報》記者蕭芷茁突然表示要出書,披露王海與“王海在線”之間由來已久的矛盾。至此,壹場打假維權“窩裏反”的口水戰展開。
如此同室操戈,讓人不禁要問:王海與“王海在線”到底發生了什麽,王海同網站具體經營人、現“王海在線”總經理蕭芷茁之間到底出了什麽矛盾?
導火線:“王海在線”被黑
公司方認為,這壹事件是由王海壹手導演。
“王海在線”是壹專業維權網站,最初由王海與蕭芷茁等人籌建。三年來,該網站以專業維權指導、專業維權服務成為眾多維權網站中較為成熟和成功的網站。
最近,“王海在線”在網上發表聲明稱:2004年4月1日下午始,北京市王海在線資訊有限公司發現,原本指向本公司屬下王海在線網站的域名(www.wanghai.com)多次被惡意更改指向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站。令人十分震驚和不可思議的是,這起非法關閉合法註冊公司經營性網站的嚴重違法侵權事件,竟然是由北京市王海在線資訊有限公司股東之壹、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王海先生壹手策劃導演的。2004年4月2日,“王海在線”依據手中的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成功取回了該域名的使用權,4月4日,該域名使用生效,王海在線網站得以重見天日。
4月29日,王海在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的網站發表聲明稱:王海在線公司系以欺詐手段騙取本人授權,王海在線公司沒有使用本人姓名和域名的合法根據。本人經與對方多次協商無果,已委托侯仰坤律師辦理撤銷相關授權,收回域名使用權等事宜。本人將隨時收回wanghai.com域名以及王海在線網站和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蕭芷茁:矛盾緣起“香武仕”
王海以此事為由頭,對“王海在線”表示不滿。
蕭芷茁稱,當時在籌建網絡公司時,王海自己拿不出錢來組建網絡公司,後來有人投資,王海以個人商標入股。在雙方簽署的《合作開辦網絡公司合同》上確定,王海占有20%的股份。2001年6月,“王海在線”投訴部正式成立,2001年8月,“王海在線”連續成功完成了幾例精彩案例:《“職業打假者”為何也委托“王海在線”索賠?》、《電腦投訴糾紛的啟示》、《假冒打印紙的索賠經歷》。終於,“王海在線”摸索出向全社會提供維權服務和維權指導的獨家有特色的經營模式。
蕭芷茁將雙方糾紛的起因歸於該網站有關“香武仕”事件的策劃。2002年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了“假洋鬼子香武仕”,“王海在線”很快就接到了大批的消費者投訴和請求代理維權的電子信件。“王海在線”同律師聯合發起集體協商和集體維權的代理服務,幫助消費者討公道。同年3月末,“王海在線”專門在網站首頁建立了《香武仕集體維權》專題。同年4月2日,“香武仕”集體維權訴訟受理方式及受理程序上站。同年4月3日,王海打來電話表示不滿,“忠告”“王海在線”今後這種影響巨大、媒體關註的事件不要找別的律師,壹律要他來接待記者。此後王海就提出了“網站超範圍經營”違反了他的“初衷”等,雙方開始了口水戰。
蕭芷茁:王海背後有鬼
王海另立公司,準備搶回“王海在線”域名。
蕭芷茁說,2002年12月後,王海背著“王海在線”,將已經作價投資入股、並授權給“王海在線”使用管理的wanghai.com域名,悄悄從萬網轉移到新網,準備搶回“王海在線”精心打造、日益升值的wanghai.com域名。
同時,王海的大海公司的網站成立,采用的是與wanghai.com域名極其相似的wanghai.net域名。此後,王海又多次向“王海在線”發來收回域名和名稱使用的“通知”。
蕭芷茁說,作為股東之壹,就不得有同類經營。而王海先生在“王海在線”成立以後,又組建了大海公司網站,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司法》有關規定,直接侵害了“王海在線”的利益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另外,雖然王海稱域名是屬於他的,但是他將自己賣出去的東西收回去就得通過合法程序,強行要回去無異於強搶。而且,王海聲稱受騙是對“王海在線”的侵權。因此,如果事態發展而沒有壹個合理的解決渠道,他們將訴諸法律。
王海:“王海在線”侵權
該網站投資者未履約,因此無權使用本人姓名。
對於蕭芷茁的說法,王海表示了不同意見。王海說,自己確實於2000年12月7日與哈爾濱中泰公司簽訂過《合作開辦網絡公司合同》,但是後經查明中泰公司並未履行該合同,因此王海在線公司無權使用王海在線公司名稱、王海在線網站名稱和wanghai.com域名。
王海提出,除了沒有實際出資外,他還發現王海在線公司擅自變更的營業範圍嚴重超出了合同的約定,合同約定的營業範圍為電子商務等,而且約定不得超出,但是王海在線公司的營業範圍已經無限擴大。
王海律師:王海有權收回域名
希望矛盾雙方能夠通過協商,平息恩怨。
昨天記者采訪王海時,王海正好在外地,就委托律師侯仰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侯仰坤說,wanghai.com域名歸王海所有,他有權收回這壹域名。王海是以域名出資,當時出資時雙方有對這壹無形資產使用範圍的約定。侯仰坤將雙方出現矛盾的原因歸納為兩點:壹是王海在線股東擅自轉讓股份,而未告知占20%股份的股東王海。另壹個原因就是域名的經營範圍超出了合同的約定。
侯仰坤律師說,公司成立時蕭芷茁是王海這邊的人,現在卻與王海反目。王海想收回域名,蕭芷茁現在是想毀了這個域名。不過他還是希望雙方能協商平息這壹持續了兩年最終被激化的矛盾,並稱收回域名後他們還會為對方設立免費公告等。
背景鏈接 “王海在線”的由來
1998年4月12日,王海到哈爾濱打假,當時的《黑龍江日報》記者蕭芷茁當晚在哈爾濱大酒家與王海相識。2000年9月20日,王海在南寧發生砸派出所事件,被警察送進當地精神病院觀察確診。蕭女士飛往南寧親自起草《王海先生向全國人民致歉書》,遏制了諸多負面報道。2002年11月1日,蕭芷茁正式到北京幫助王海把關和籌建“王海在線”。(來源:北京晨報)
王海打假 讓消法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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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年9月19日 出處:法院報 作者:唐 濤 編輯錄入:xucan
“經營者有欺詐行為要加倍賠償”,這項針對消費者的權利在1995年以前,恐怕只有少數通曉法律的人才會主張。就在這壹年,經由壹個叫王海的人而引發的索賠事件,讓更多的人如夢初醒般認識了實施已逾壹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牢牢記住了第49條的懲罰性條款。
1995年11月24日,北京建國門外大街賽特俱樂部。
壹條“制止欺詐行為,落實加倍賠償座談會”的會標格外醒目。座談會的主辦方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報,參加會議的除部分在京商家外,還有全國工商總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全國人大法工委等權威部門領導。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不久前因在京城“知假買假”而名聲大噪的王海,借此討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普及工作。
這壹天,來自山東的青年王海有了壹個意外收獲:會議結束後,他頗有特色的打假行為以及產生的社會影響,被與會者稱為“王海現象”。
11年過後,“王海現象”不再搶眼,但王海這個名字,卻被牢牢嵌入“普及消法先鋒隊”的名單中。
12副假耳機誰來埋單?
1995年初,陪人來京考試的王海在書店裏與“消法”不期而遇。
買回家隨手翻幾頁後,王海的目光被其中的第49條牢牢鎖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個性十足的王海對這條規定產生了興趣。
3月25日,抱著“試壹試”想法的王海來到北京隆福大廈。在二樓電訊商場,王海盯住了壹款標價85元壹副的日本索尼耳機,細心的王海發現,這種索尼耳機的包裝上居然印著日本另外壹家株式會社的名稱。他懷疑這是假貨。先是猶豫不決的王海最終還是掏了腰包,以170元的價錢購得兩副耳機。
買假耳機簡單,退假耳機就難上加難了。王海的第壹站是北京市東城區消協,但尋找未果。北京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王海,找消協處理應先將商品送至技術監督局鑒定。
王海在技術監督局得到的答復是:耳機真偽,應送至索尼公司鑒定。
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確認耳機是假貨,但表示,想從該辦事處獲得書面證明,則需要法院或者工商等部門介入。這讓王海很失望,思前想後,他決定再買10副耳機去工商局“拼”壹次。
接到12副耳機的東城區工商局在壹個月後找到王海:索賠屬民事糾紛,工商局無權幹涉,只能調解。
隆福大廈表示,後10副耳機屬於“知假買假”,只退不賠。
“知假買假”起風波
民法關於“欺詐”這個概念有三個要件,壹是主觀故意,二是實施了欺詐行為,三是造成了他人的錯誤判斷。
聯想到自己索賠遭拒的經歷,王海得出結論:索賠不順利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策劃不周,讓人壹看就是知假買假。既然是知假買假,那麽就不存在造成錯誤判斷壹說了。商家不賠第二次買的10副耳機,也有壹定道理。
可是,當他細看了消法第6條、第9條規定的“消費者有監督權”後,新的困惑又出現了:行使監督權的方式之壹是舉報,消費者如果不去購買假冒偽劣商品,那怎麽舉報?
經過深思,王海給《中國消費者報》寫信,反映自己索賠遭拒的經歷。
1995年8月4日,《中國消費者報》在壹版位置以《刁民?聰明的消費者?》為題,就王海索賠壹事,進行專題討論。
稿件刊發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巡視員、消法起草人之壹的民法專家何山明確表示:設立加倍賠償條款,就是讓消費者靠買假貨發財。隆福大廈無權管消費者出於什麽目的掏錢買貨,商場首先不能賣假貨。
當時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則認為:消費者第二次在隆福大廈購買10副耳機之前,就已知道此型號的耳機是假貨,並沒有陷入錯誤的判斷,隆福大廈不構成欺詐。如果讓隆福大廈加倍賠償,就會使消費者獲得不當利益。
正反兩方的爭論由此拉開序幕,至今未決。
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廈在拖延了8個月之後,同意加倍賠償10副假冒耳機。同時,隆福大廈決定,從12月初開始,凡顧客購買到假冒商品,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按消法給予加倍賠償並獎勵100元。
王海贏了。
“王海現象”就此紅遍中國。同年,因王海事件,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設立“消費者打假獎”。1995年12月15日基金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王海除了領到5000元獎金外,又獲得“中國打假第壹人”的美譽。
打假已誤入歧途?
□ 唐 濤
應該承認的是:市場經濟催生了王海;王海催生了民眾的打假意識。不可否認的是:不規則的市場經濟導致了“王海現象”;“王海現象”導致了團體和個人專事“經營式打假”的“後王海現象”。
今天,“制假販假”的醜惡現象仍無處不在:不能穿的衣服,不能吃的東西,不能住的房子,假冒偽劣商品幾乎存在於壹切領域。當“假冒不的劣”這樣的名詞出現時,足可見我們對商品質量的要求已經退至何種境地。在此種境況下,我們感謝王海,感謝壹個以弱敵強的抗爭所帶來的表率力量。我們中的多數人都曾以“怕麻煩”、“懶得爭”、“不值得”等借口對假貨沈默過。
1995年之後,我們記住了王海這個名字,也因此牢牢記住了消法第49條。壹條法律在社會上能達到如此受關註的程度,實屬少見。
隨著打假的深入,王海在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業務自然以打假維權為主。曾經有壹度,打假和王海這個詞語緊緊相連,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則退隱後臺。王海之後,類似專事打假的團體如雨後春筍。輿論界對此爭論不已的話題便是“打假為生”是否符合法律及道德標準,十余年過後,曾經的懷疑似乎被壹壹確認:王海涉嫌與制假企業合作、王海廣西發瘋事件、王海提倡打假產業化……壹系列的消息全部指向這種特色打假的“七寸”。滲透著更多利益因素的打假行為,其動機與結果是否停留在單純的維權尺度內?這對於改善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起到何種作用?
成也王海,敗也王海。當然,錯,也不全在王海。當我們檢討十年打假歷程時,我們有理由相信:打擊假冒偽劣本不應以王海開始,更不應以王海終結。各方力量的協調,制度的完善,法律的執行和全民的意誌才是治本之道。
2005年,王海在西安掀起“打假風暴”,宣稱西安力帆總經理楊奎是全國工程機械造假第壹人。當年4月6日,楊奎將其告上法院,要求王海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圖為王海在案件開庭後離開法院。趙 彬/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