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企業和公司隨處可見,所以廣州的商標數量也不計其數。很多在廣州創業的人會在當地註冊壹個商標,或者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使用權。因為很多人沒有經歷過商標轉讓,也不知道商標轉讓,所以他們常常容易受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的困擾。廣州商標轉讓後能否繼續使用?希望下面由八戒知產商標網為您整理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商標註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不再享有其商標專用權,不能繼續使用。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是壹種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壹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商標所有人的意願,可以自由轉讓。將其註冊商標轉讓他人。轉讓註冊商標是該註冊商標主體發生變化的。商標轉讓後,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使用權和處分權。上述商標權由受讓人享有。
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僅導致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商標權轉讓,而且影響被許可人和註冊商標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和消費者的利益。為保證商標轉讓的合法性,保護利益相關者和消費者的利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註冊商標轉讓協議。商標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未經許可繼續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的,其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是違法行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或者在同壹商品上使用類似商標,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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