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根據協定、議定書確定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並首先在中國取得商標註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二)在中國有住所。
(三)擁有中國國籍。第二條 申請方式
(壹)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或者郵寄辦理。
(二)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或者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
申請辦理與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事宜的,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第三條 申請書的填寫及註意事項
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有關事宜的,可以使用並按照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用打字機填寫,也可使用商標局制定的中文《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見附件二)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見附件三)書式填寫,但需繳納翻譯費(見附件五)。
(壹)《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的填寫及註意事項
1.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註明該譯名)。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3.委托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註明該譯名)和詳細地址。
4.商標申請日期、申請號,商標註冊日期、註冊號。
5.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6.註意事項:
(1)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或/和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應至少指定壹個締約方(見附件壹),但不得指定中國。
(2)以商標註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註冊的,可以指定任壹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3)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
(4)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註冊人名稱壹致。
(5)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尺寸不大於80mm×80mm,不小於20mm×20mm。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該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6)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內申請註冊的商品範圍,並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7)壹份國際註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超過三個類別的,需繳納附加註冊費(見附件四)。
(8)商標或其壹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註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並註明相應的譯文。
(9)申請人在指定至少壹個純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後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7.應附有關附件:
(1)提供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壹份,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壹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壹份。
(2)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
(3)委托代理人的,應附代理人委托書。
(4)商標圖樣2份,不大於80mm×80mm,不小於20mm×20mm。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壹份。
(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的填寫及註意事項
1.註冊人名稱:應與國際註冊簿登記的壹致。
2.註冊人地址:應與國際註冊簿登記的壹致。
3.代理人名稱:可與國際註冊簿登記的壹致,也可變更代理人名稱。
4.代理人地址:可與國際註冊簿登記的壹致,也可變更代理人地址。
5.申請人在後期指定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的意圖。
6.商標名稱、國際註冊號、基礎註冊號。
7.註意事項:
(1)每份申請書只能涉及壹種申請種類(見附件三),所有種類的申請均應填寫申請書中基本情況壹欄。
(2)每份後期指定、續展和僅涉及部分商品或/和服務的轉上申請,只能填寫壹個國際註冊號。
(3)涉及全部商品或/和服務的轉讓、同壹內容的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或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指定代理人申請書,可填寫多個國際註冊號,條件是申請涉及各個註冊中全部或相同的國家。
(4)放棄申請不能涉及全部國家。
(5)註銷申請必須涉及全部國家。
(6)續展可放棄在部分國家的保護,也可在雖有駁回或無效且未有終局決定的締約方進行,但須在申請書中作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