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假冒偽劣產品?
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它的特點是不真實的因素和社會危害。折疊假冒商品
在制造商品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者未經授權復制、銷售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以假冒他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為冒用和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標誌的產品。折疊假冒偽劣商品
指生產和經銷的商品,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和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甚至是無標準生產的產品。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權利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如果行為人不知情,則不構成本罪;
4.客觀來說,妳肯定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而且經銷金額比較大。分銷包括批發、零售和寄售。認定犯罪嫌疑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時是否明知,應當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只要能證明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商品,就可以認定為明知。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