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商標查詢
申請人首先要選擇要註冊的商標,文字商標註冊前壹定要進行查詢。掌握商標審查標準是最基本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熟悉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內部的壹些審查慣例。
申請人其次要註意商品種類的選定(核心類別、重要類別、關聯類別)。
(二)提交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根據申請人的不同,商標的申請也會不同。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版以及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三)商標申請的審查
1、商標形的審查:內容是申請文件的審查、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
審查的結果有三種: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
2、商標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四)經過3個月的商標公告,無異議後頒發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
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