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各國政府都沒有針對“金融理財師”設立對應的管理標準,而是根據各種金融顧問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管。例如,在提供理財服務的同時又從事證券經紀或提供證券咨詢服務的理財工作者,就被劃為證券經紀人或投資顧問的監管範疇,他的服務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違規行為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國際上的實踐經驗是,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壹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
2004年9月1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FPSCC)正式成立。首屆主任為在中國金融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劉鴻儒教授,副主任為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福榮、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偉教授,秘書長為蔡重直博士。
針對中國金融理財服務缺乏專業資格認證的現狀,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研究,決定在中國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CFP是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首字母縮寫,是從事金融理財,達到國際CFP組織所規定的教育(Edu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準(以下簡稱為“4E”標準),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
考慮到國內對於具備基本理財技能的金融理財師的需求數量和急迫性均遠遠超過具備國際水準的CFP,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決定采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除了認證國際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CFP)以外,還認證金融理財師(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AFP)。AFP的商標為,CFP的商標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