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商標變更、商標禁止權、商標撤銷與註銷、商標轉讓
[解析]首先,選項A考查了商標的變更。根據《商標法》第22條的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以及第23條的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可知,註冊商標的變更限於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不包括商標標誌的變更。如果是商標標誌有變化,應該提交壹個新的商標申請。因為新的商標標誌能否獲得核準,需要經過商標局的審查,審查是否符合商標註冊的條件。本題中,甲公司要將該商標改成“露霞”,應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而不是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選項A項錯誤。
其次,選項B考查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可知,本題中,甲公司在日用化妝品等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為“霞露”,而乙公司在化妝品上擅自使用“露霞”為商標,屬於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甲公司的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上述規定,乙公司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甲公司有權禁止。故選項B正確。
再次,選項C考查商標撤銷與商標註銷的區別。所謂註銷是商標權的正常消滅情況,而撤銷是對註冊不當的商標或者違法使用的商標進行撤銷。根據《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壹)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可知,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屬於撤銷的事由,而不是註銷的事由。據此,選項C錯誤。
最後,選項D考查商標轉讓的程序。根據《商標法》第39條第1款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可知,商標轉讓應由雙方***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而不是壹方單獨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故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