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鑒別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鑒定:
1、認明商標標識。名優商品壹般使用註冊商標,在包裝上印有商標標識及註冊或R字樣;
2、註意包裝印刷質量。壹般說來,名優商品包裝用料比較考究,包裝裝潢圖案印刷清晰,形象逼真,色彩適宜,且牢固程度較高。而假冒偽劣商品由於使用的多為廢次商標標識或自行手工印刷的標識,所以容易存在顏色不正、圖形走樣,圖案模糊、封口處不整齊、裝訂粘貼歪斜等現象;
3、註意包裝上的說明。名優商品均會按規定在包裝上標明品名、廠名、廠址、規格、型號、成分、凈重、出廠日期等說明內容,優質商品的生產者是不會也不必向消費者隱瞞自己的情況的;而假冒偽劣商品的制造商則常常有意躲避,不標明上述內容,最常見的是沒有廠名、廠址等字樣;
4、註意選擇購物場所。正規的國營大中型商業企業,壹般有較為嚴格、規範的進貨管理制度,且比較註意自己的商譽,在這裏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可能性較小,出了問題也容易得到及時解決。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萬元以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