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簡單總結壹下,我總結如下:
1,養兵練兵
2.刺激商業。
3、改變官制,整個官僚體系。
4.學習西方法律。
如果是詳細的,我查了資料:
招募和訓練士兵
編練“新軍”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內容之壹。清政府投入了巨大的財力,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901 8月29日,清政府下令全國停止武舉科舉。11年9月,各省奉命模仿北洋、兩江建武備學堂。12年9月,全國各省奉命裁減舊軍,編練“常備軍”。“新軍”的編訓工作已在全國鋪開。
為了在全國推行編練“新軍”的計劃,清政府於1903 12.4設立了訓練處,任命義隆總理訓練事務,清親王袁世凱為會議訓練部長,鐵良為助理。練兵處的實權在袁世凱手裏。清政府還命令各省設立訓練所,為省領導訓練“新軍”機構。
1904年9月,訓練部和兵部授權在全國36個城鎮進行“新軍”訓練,頒布了《陸軍學校辦法》。
1906 165438+10月7日,清政府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將訓練部並入其中,以鐵良為尚書,統壹指揮全國“新軍”。
1907年8月,陸軍部制定了壹個龐大的計劃,在全國範圍內編練“新軍”36個鎮。計劃用2-5年時間,在除馮靜恩4、四川3外的各省編制培訓1-2個鎮。但直到清朝滅亡,只有14鎮、18混協和4標、1鎮的禁衛軍編制,約有16萬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訓練“新軍”。但訓練需要巨額資金,因此提高薪水成為晚清統治者的另壹項“重要政策”。為了加薪,清政府不惜找借口,多方搜刮。
1902起,交易口岸征收印花稅,湖廣征收房捐、鋪捐;1903,吉林收窯捐、車捐;在其他地方,牛捐、馬捐、鹽商捐、士紳富戶捐,還有戶籍稅、丁稅等。同時,稅率也是隨意提高的,有的是住建部決定在全國公開提高稅率,有的是地方政府隨意提高,允許地方官員自己加稅。這樣的“漲薪”造成了財稅混亂和腐敗猖獗,給勞動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災難。
商震·施立
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設立商務部,提倡官商興辦工商企業。接著頒布了壹系列獎勵行業的工商法規和措施,如:《大清商法》、《商會章程》、《簡明鐵路章程》、《獎勵中國公司章程》、《礦業公司章程》、《公司登記章程》、《試點銀行章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工業,獎勵創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這些規定和做法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
1906年,財政部頒布了清理財政的六項明確措施,負責統壹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的收支,協調外債的舉借和償還,考核各省銀行,規定各省逾期報款的處罰。教育大臣宰澤也是負責監督鹽務的大臣,掌管國家鹽務署行政人員權利的落實,討論1902中英商業協議中的免稅增稅條款。現代財政預算的構成方面,1907福州道欽差顧問趙請中央制定國家預算。最後,清廷於1910年首次編制了第壹份國家預算。
1910年頒布《國家貨幣規則》第二十四條,繪制銀幣和銅幣的重量和成色。但由於當時流通的舊幣總價值達到15億以上,回收的財政成本超出了政府的承受能力。最後清廷需要在4月19115支付。
1900-1905期間,鐵路整體發展3200裏。除了全長201km的京張鐵路由中國承建外,其余鐵路均由外國以部分股份承建。
廢除科舉辦學校
清政府“新政”的另壹個重要內容是廢除科舉,興辦學校,派遣留學生。
1901年9月4日,清政府下令將各省會書院改為大學堂,各省會及直隸州改為中學,各縣改為小學,並多設學堂。65438年2月5日,科舉獎狀條例頒布,規定學校畢業生經考試可生為進士、舉人、龔升。
1902 2月13公布促進學校的措施。15年8月,詹姆斯國王學校章程頒布。
1904,65438+10,13年6月3日頒布了《校規修訂案》,詳細規定了各級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要求以政令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與普通學校並行的是專業教育,包括師範學校和各種工業學校,在學制上自成體系,建立完整的學校體系。
1905年9月2日,光緒皇帝召見袁世凱、張之洞,停止科舉,設立學堂折子,並下令“停止科舉廣學”,最終廢除了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使科舉與學校教育徹底脫鉤。65438年2月6日,清廷頒布法令,設立學部,是我國專門處理學校事務的機構。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過程中,把“獎勵遊學”和“改學停科舉”放在壹起,要求各省集資送學生出國留學,並註重專門學習。對於研究生,將分別授予進士、舉人等背景。自費出國留學者與派學生同等對待。
為了統壹管理留學生工作,清政府分別於6月1902、6月31和6月1906、6月2日派總監赴日本和歐洲。
1903 10清政府頒布《留學畢業生獎勵條例》,規定凡日本普通中學畢業五年並取得優異文憑的在華日本留學生,均給予八公學出身;從文部科學省直屬高等院校和同等學力工業學校畢業滿三年並取得優秀文憑者,給予舉人出身;在專科某壹科或幾科,畢業後有選修科目或普通文憑者,給予進士出身;國立大學或同等學力官校畢業三年,取得學士學位者,賜翰林背景;五年畢業拿到博士學位的,除了出身,還會升翰林。起初,洋務運動期間,大部分留學生都打算去英美法等國留學。但由於庚子賠款後政府財政吃緊,清末改革時,大部分留學生都計劃去日本留學。到1907,日本留學總人數達到15000人。
改變官制,整頓官管。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重要內容,包括“裁冗”、“減官”、“停捐”,並對統治機構進行壹些變革。
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銷了國務總理府,設立外務部,是當時六個部類中的第壹個。
1902年2月24日,河東巡撫被免職,事務移交河南巡撫。3月6日,詹士和斯通被撤職。
9月7日,1903,商務部成立。
1904 12月12,雲南、湖北兩省巡撫被革職,雲南、貴州、湖廣巡撫主政。
1905年9月4日,奉天知府被革職,巡撫主政;削馮天福成,改東三省學政。
設置巡邏部門。設署裁國子監。清政府除了削減和增設行政機構外,還下令“停捐”、“削惡規”、“定公費”
1901 09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向實職官員申報捐款。
1905 7月18宣布停止向武直捐款。
學習西方法律制度。
1901年1月,清廷發函改革。次年5月13日,壹道“聖旨”下達:“現在,貿易談判好處多多。筆者派沈家本和吳根據談判情況並考慮到各國法律,對現行的各項法規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修改,並提出了妥善的建議。服役期間,中外交通會有壹個很好的治理。”中國法制現代化由此起步,幾經周折,直至20世紀末。但基本框架是在清末新政時期奠定的。1903以來,獎勵公司章程、試點商標註冊章程、商事通則、公司法、破產法、各級審判法院章程、法官考試細則、集會結社法等相繼出臺。影響最深遠的是《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刑法》、《民法草案》三部總結性法律,分別在程序法和實體法領域為中國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人民法來不及審議、頒布和實施,但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政府都繼承了這三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