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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到工商局註冊商標麽?

不可以自己到工商局註冊商標,只能到商標局註冊。

壹、商標註冊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二、申請文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註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三、辦理註冊時間

1、商標查詢(2天內)

2、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

3、提交申請(2天內)

4、繳納商標註冊費用

5、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

6、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

7、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8、商標公告(3個月)

9、頒發商標證書。

四、辦理費用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擴展資料:

商標註冊證的領取

壹、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壹)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並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⑶、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⑷、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⑸、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⑶、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⑷、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特別說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在期滿後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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