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殼體嚴重變形或開裂,焊縫張開,連接螺栓不完整,螺紋損壞,螺紋旋入深度小於規定深度,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丟失。
2.隔爆接合面腐蝕嚴重,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或有較大機械傷痕和凹坑,連接螺絲未壓緊,不符合不爆要求而失爆。
3.電纜進出口處無合格密封圈或無密封圈,電纜連接孔處無合格阻擋擋板,或無阻擋擋板,導致爆炸損失。
4、在隔爆外殼內未經批準添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從而導致相間電弧接地短路,使外殼燒穿而失爆。
5.由於殼體內部的兩個隔爆腔由紅柱和絕緣套管連接,內部爆炸時產生過大的壓力,使殼體不能爆炸。
擴展數據
井下隔爆型電氣設備故障的主要原因有:
當空氣中的氣體濃度達到5%-16%(氫氣、壹氧化碳、硫化氫等可燃氣體的混合,爆炸性煤塵的混合,混合氣體初始溫度的升高,會擴大爆炸邊界),在壹定能量火源的作用下,會發生氣體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須既有爆炸濃度,又有壹定的能量來源。
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人們無法準確預測煤與瓦斯突出是否發生,其強度和時間。但是煤與瓦斯突出不等於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可能使礦井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但沒有火源不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調查表明,除煤與瓦斯突出外,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許多氣源是由通風系統不完善、風流故障、風流短路、微風或無風作業引起的。引爆瓦斯的主要火源是電氣設備失爆、違章放炮和煤炭自燃。
煤氣事故的原因很多。除了95%地下開采、儲存條件差、災害嚴重、小煤礦多、機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業管理薄弱等原因外,非法開采、培訓效果不理想、缺乏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是煤礦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要求配備。如部分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配備瓦斯抽采(采掘)設備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煤礦井下爆炸環境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供電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電氣設備停運,自然通風存在問題。
2、設備維護不及時。比如有的設備帶病工作,電氣設備失爆。
3.從業人員素質低。比如有的機電礦長不知道如何找出電氣設備爆炸的原因,不知道各類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壹些安全監視器無法正確設置和調整甲烷傳感器,壹些礦工甚至無法使用自救裝置逃生。
4.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有的領導和職工心存僥幸,違章建設、違章開采、違章指揮、超強度、超能力、超定額生產;壹些操作人員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把安全生產寫在紙上,掛在嘴上應付檢查。
5.培訓效果不理想。比如有的培訓老師專業水平不高,照本宣科,有的教材東拼西湊,錯誤嚴重。
6、科學技術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煤礦安全生產中壹些急需解決的科學技術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壹些研究成果脫離實際,不能用於煤礦安全生產。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燃氣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