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司與個人之間達成協議,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簽訂轉讓協議。整個流程為向商標局申請、受商標局負責受理、審查、公告、最後核發轉讓證明。
商標權轉讓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第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基礎上訂立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任何壹方都應認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得以註冊商標為自己制造、銷售偽劣商品作掩護。
第三,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止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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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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