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侵權要構成既定事實,仍然違法,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立即刪除只是停止侵權,應該做的是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壹切直接經濟損失。依照規定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即使刪除了,侵權也已經完成,是違法的。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具體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假冒註冊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法律依據:
版權限制保護中版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
(1)刑事救濟雖然我國刑法中已經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多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很少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網絡著作權的刑事保護,給予犯罪分子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款,是未來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
(2)訴前禁令,是指在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相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請求采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因遲延給權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或者有證據被毀滅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的。如果他不能阻止他們,他的合法權益將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著作權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保全財產的措施。但是法院錯誤的適用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當,都會給被申請人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要註意訴前禁令的適用:1,訴前禁令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只有在其他救濟方式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考慮。2.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更要防止惡意利用禁令排擠和攻擊他人的正常商業競爭。3.嚴格的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