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在臺灣省申請商標註冊並要求臺灣省優先權時,應當申請臺灣省申請人專用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是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其所屬地區或者國家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並自行辦理的,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外國自然人並自行辦理的,提交本人護照復印件和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壹年以上)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國人居留證;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6.直接有經辦人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商標圖案;
8.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同時或者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並附送證明優先權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全文;
9、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設計申請註冊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肖像授權委托書並進行公證;
10.提交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二。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地點簽字確認;
2.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商標圖案;
6.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同時或者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連同證明優先權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全文;
7、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設計申請註冊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肖像授權委托書並進行公證;
8.提交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註意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1)簽字人的身份證
(2)合同。
3)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
三。國內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商標註冊申請:在申請的指定位置加蓋公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商標圖案;
6.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同時或者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連同證明優先權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全文;
7、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設計申請註冊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肖像授權委托書並進行公證;
提交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