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任何別的名字, 仍然壹樣的芬芳。 同樣的,真理不需要標簽。它既不是佛教的,也不是基督教的、印度教的、或是回教的。它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宗教的標簽,只是獨立瞭解真理的障礙。它們能在人們心中產生有害的偏見。 這不僅再與理性和心靈有關的事情為然。即使在人與人的關系間,亦復如是。舉例來說,我們遇到壹個人,並不把他看成人類,而先在他身上加上壹個標簽,好比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或是猶太人,然後將我們心中與這些名稱有關的壹切成見,都加在此人身上。實際上,這人可能不含有絲毫我們所加於他身上的種種屬性。 人類最喜歡有分別性的標簽,甚至將各種人類***同具有的品性與情感也都加上了標簽。因此,我們常常談到各種“商標”的慈善事業:好比佛教慈善事業,或者基督教慈善事業,而藐視其他“商標”的慈善事業。可是慈善事業實在不能分宗派;它既非基督教的、佛教的、印度教的、也非回教的。壹位母親對子女的愛,既非佛教的,也非基督教的;它只是母愛。人類的品性與情感如愛、慈、悲、恕、忍、義、欲、憎、惡、愚、慢等,都用不著宗教的標簽;它們並不專屬於任壹宗教。 對於尋求真理的人來說,某壹思想的來源是無足輕重的。研究某種思想的源流及演變是學術界的事。事實上,如果單為了明瞭真理,甚至不需要知道這教義是否為佛說,或是他人所說。要緊的是瞭知與澈見真理。在巴利藏《中部經》第壹四零經中,有壹則很重要的記載,可資佐證。 有壹次,佛在壹個陶工的棚屋裏度過壹夜。在這棚屋裏,先到了壹位年輕的出家人。﹝註十四﹞他和佛陀彼此並不相識。佛陀將這出家人端詳壹遍,就這樣想:這年輕人的儀態舉止都很可喜,我不妨盤問他壹番。於是佛就問他:“比丘啊!﹝註十五﹞妳是在誰的名下出家的?誰是妳的導師?妳服膺誰的教誡?” “同修啊!”那年輕人回答說:“有壹位名叫喬答摩的釋迦種後裔,離開了釋迦族做了出家人。他的聲名遠揚,據說已得了阿羅漢果,是壹位覺行圓滿的尊者。我是那位世尊名下出家的。他是我的師傅,我服膺他的教誡。” “那位世尊、阿羅漢、覺行圓滿的尊者,現在住在那裏呢?” “在北方的國土中。同修啊!有壹個城市叫做舍衛。那位世尊、阿羅漢、覺行圓滿的尊者,現在就住在那裏。” “妳見過他嗎?那位世尊,如果妳見到他,會認識他嗎?” “我從來沒見過那位尊者。假使我見到他,也不會認識他。” 佛知到這不相識的青年是在他名下出家的。他不透露自己的身份,說道:“比丘啊!我來將法傳授與妳吧。妳留神聽著!我要講啦!” “好的,同修!”年輕人答應道。 於是,佛為這年輕人講了壹部極其出色解釋真理的經。(這經的要領,以後再行交代。)﹝註十六﹞ 壹直到這部經講完之後,這名叫弗加沙的年輕出家人才恍然大悟,原來那講話的人正是佛陀。於是他站起來,走到佛陀跟前,匍伏在世尊足下,向世尊謝罪,因他不明就裏,竟把世尊叫做同修。﹝註十七﹞然後他請求世尊為他授戒,準他參加僧伽。 佛問他有沒有準備衣和缽。(比丘應備三衣壹缽,缽是用來乞食的。)弗加沙回說沒有。佛說如來不能為沒有衣缽的人授戒。弗加沙聞言就出去張羅衣缽,但不幸被壹只母牛角觸致死。﹝註十八﹞ 後來這噩耗傳到佛處。佛即宣稱弗加沙是壹位聖者,已經澈見真理,得不還果,在他再生之地,即可得阿羅漢果﹝註十九﹞,死後永不再回到這世界來。﹝註二十﹞ 這故事很清楚地說明弗加沙聽佛說法,就瞭解佛所說義,他並不知道說法的是誰,所說的是誰的法卻見到了真理。只要藥好,就可治病。用不著知道方子是誰配的,藥是那裏來的。 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信”──毋寧說是盲信──上的。但是在佛教裏,重 點卻在“見”、知與瞭解上,而不在信(相信)上。巴利文佛典裏有壹個字 saddha 梵文作sraddha),壹般都譯作“信”或“相信”。但是saddha 不是單純的“信”,而是由確知而生之堅心。只是在通俗佛教以及在經典中的壹般用法方面來說, saddha 確含有若幹“信”的成份。那是只對佛、法、僧的虔敬而言的。 根據西元四世紀頃的大佛教哲學家無著的說法,信有三種形態:(壹)完全而堅定地確信某壹事物的存在,(二)見功德生寧靜的喜悅,(三)欲達成某壹目的的深願。﹝註二十壹﹞ 不論怎樣解釋,多數宗教所瞭解的信(相信),都與佛教極少關涉。﹝註二十二﹞ 壹般“相信”之所以產生,全在無“見”;這包括壹切見的意義在內。壹旦見了,相信的問題即告消失。如果我告訴妳:我握緊的掌中有壹顆寶石,這就產生了信與不信的問題,因為妳看不見。但是如果我張開手掌讓妳看這寶石,妳親見之後,相信的問題便無從產生了。因此,在古佛典中有這樣壹句話:“悟時如睹掌中珍(或作庵摩羅果)。” 佛有壹位叫做謨屍羅的弟子。他告訴另外壹位比丘說:“沙衛陀同修啊!不靠禮拜、信(相信)﹝註二十三﹞,沒有貪喜偏愛,不聽耳食之言及傳說,不考慮表面的理由,不耽於揣測的臆見,我確知、明見‘生的止息’即是涅槃。”﹝註二十四﹞ 佛又說:“比丘們啊!我說離垢祛染,是對有知見的人說的,不是對無知無見的人說的啊!”﹝註二十五﹞ 佛教的信永遠是知見的問題,不是相信的問題。佛的教誡曾被形容為 ehipasika,就是請妳自己“來看”,而不是來相信。 在佛典裏,說到證入真理的人,到處都用“得凈法眼”壹詞。又如“他已見道、得道、知道,深入實相,盡祛疑惑,意誌堅定,不復動搖。”“以正智慧如實知見。”﹝註二十六﹞談到他自己的悟道時,佛說:“眼睛生出來了,知識生出來了,智慧生出來了,善巧生出來了,光明生出來了。”﹝註二十七﹞佛教裏壹向是由智慧得正見,而不是由盲信而生信仰。 在正統婆羅門教毫不容地堅持要相信,並接受他們的傳統與權威為不容置疑的唯壹真理的時代,佛這種態度日益受人激賞。有壹次,壹群博學知名的婆羅門教徒去拜訪佛,並與他作了長時間的討論。在這壹群人中,有壹位十六歲的青年,名叫迦婆逿伽。他的心智是公認為特別聰穎的。他向佛提出了壹個問題﹝註二十八﹞: “可敬的喬答摩啊!婆羅門教的古聖典是經過往哲口口相傳,直至於今今從未中斷。關於這個,婆羅羅門教徒有壹個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余者皆是假法。’可敬的喬答摩,對這點有什麽話說嗎?” 佛問道:“在婆羅門教徒中,有沒有壹個人敢說他已親身確知確見‘只有這才是真理,余者皆假’?” 那年輕人倒很坦白。:他說:“沒有!” “那末,有沒有壹位婆羅門的教師,或是教師的教師,如此上溯至於七代,或是婆羅門經典的原著作人,曾自稱他已知已見‘只有這才是真理,余者皆是假法’?” “沒有!” “那末,這就像壹隊盲人,每壹個都抓住了前面的人。第壹個看不見,中間的看不見,最後也看不見。這樣,依我看來,婆羅門教徒的情形正與壹隊盲人相仿。” 然後,佛給了這群婆羅門教徒壹些極為重要的忠告。他說:“護法的智者,不應作如是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余者皆假’。” 那年輕的婆羅門,就請佛解釋應如何護法。佛說:“如人有信仰,而他說‘這是我的信仰’,這樣可說是護法了。但這樣說過之後,他卻不可進壹步地得出壹個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余者皆假。’換言之,誰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也可以說‘我相信這個’。到此為止,他仍是尊重真理的。但是由於他的信仰,他卻不能說唯有他所相信的才是真理,而其他壹切都是假的。” 佛說:“凡執著某壹事物(或見解)而藐視其他事物(見解)為卑劣,智者叫這個是桎梏(纏縛)。”﹝註二十九﹞ 有壹次,佛為弟子說因果律。﹝註三十﹞他的弟子們說他們已看見了,也明白瞭解了。於是佛說:“比丘們啊!甚至此壹見地,如此清凈澄澈,但如妳貪取它,把玩它,珍藏它,執著它,那妳就是還沒有瞭解凡所教誡只如壹條木筏,是用來濟渡河川的,而不是供執取的。”﹝註三十壹﹞ 在另壹經裏,佛曾解釋這則有名的譬喻。就是說:“他的法,好比是壹條用以渡河的木筏,而不是為人執取、負在背上用的。”他說: “比丘啊!有人在旅行時遇到壹片大水。在這邊岸上充滿了危險,而水的對岸則安全無險。可是卻沒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也無橋梁跨越水面。此人即自語道:‘此海甚大,而此岸危機重重,彼岸則安全無險。無船可渡,亦無橋梁。我不免采集草木枝葉,做壹只木筏,藉此筏之助,當得安登彼岸,只須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於是,那人即采集了草木枝葉,做了壹只木筏。由於木筏之助,他只賴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達彼岸。他就這樣想:‘此筏對我大有助益。由於它的幫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達此岸。我不妨將此筏頂在頭上,或負於背上,隨我所之。’” “比丘啊!妳們意下如何呢?此人對筏如此處置,是否適當?”“不,世尊。”“那末,要怎樣處置這筏,才算適當呢?既以渡達彼岸了,假使此人這樣想:‘這筏對我大有助益。由於它的幫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抵達此岸。我不妨將筏拖到沙灘上來,或停泊某處,由它浮著,然後繼續我的旅程,不問何之。’如果這樣做,此人的處置此筏,就很適當了。” “同樣的,比丘們啊!我所說的法也好像木筏壹樣,是用來濟渡的,不是為了負荷(巴利文原字義作執取)的。比丘們啊!妳們懂得我的教誡猶如木筏,就當明白好的東西(法)尚應舍棄,何況不好的東西(非法)呢?”﹝註三十二﹞ 從這則譬喻,可以很清楚的瞭知,佛的教誡是用以度人,使他得到安全、和平、快樂、寧靜的涅槃的。佛的整個教義都以此為目的。他的說法,從來不是僅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他是壹位現實的導師。他只教導能為人類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學問。 有壹次,佛在憍賞彌(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壹座屍舍婆林中住錫。他取了幾張葉子放在手裏,問他的弟子們道:“比丘們啊!妳們意下如何?我手中的葉子多呢?還是此間樹林的葉子多?” “同樣的,我所知法,已經告訴妳們的只是壹點點。我所未說的法還多的呢。而我為什麽不為妳們說(那些法)呢?因為它們沒有用處......不能導人至涅槃。這就是我沒說那些法的原因。”﹝註三十三﹞ 有些學者正在揣測佛所知而未說的是些什麽法。這是徒勞無功的。 佛對於討論不必要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不感興趣。這些都是純粹的臆想,只能制造莫須有的問題。他把它們形容為“戲論的原野”。在他的弟子中,似乎有幾個人不能領會佛的這種態度。因為有壹個例子:壹個叫做鬘童子的弟子,就曾以十條有名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問佛,並要求佛作壹個答覆。﹝註三十四﹞ 有壹天,鬘童子午後靜坐時,忽然起來去到佛所,行過禮後在壹旁坐下,就說:
“世尊!我正獨自靜坐,忽然起了壹個念頭:有些問題世尊總不解釋,或將之擱置壹邊,或予以摒斥。這些問題是:(壹)宇宙是永恒的,還是(二)不永恒的?(三)是有限的,還是(四)無限的?(五)身與心是同壹物,還是(六)身是壹物,心又是壹物?(七)如來死後尚繼續存在,還是(八)不再繼續存在,還是(九)既存在亦(同時)不存在?還是(十)既不存在亦(同時)不不存在?這些問題,世尊從未為我解釋。這(態度)我不喜歡,也不能領會。我要到世尊那裏去問個明白。如果世尊為我解釋,我就繼續在他座下修習梵行。如果他不為我解釋,我就要離開僧團他往。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永恒的,就請照這樣給我解釋。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不是永恒的,也請明白說。如果世尊不知道到底宇宙是永恒不永恒等等,那末,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應當直說‘我不知道,我不明白。’” 佛給鬘童子的回答,對於今日數以百萬計,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形上問題上,而毫無必要地自行擾亂其心境的寧靜的人,當大有裨益。 “鬘童子,我歷來有沒有對妳說過:‘來!鬘童子,到我座下來學習梵行,我為妳解答這些問題。’?” “從來沒有,世尊。” “那末,鬘童子,就說妳自己,妳曾否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 “也沒有,世尊。” “就拿現在來說,鬘童子,我也沒有告訴妳‘來我座下修習梵行,我為妳解釋這些問題’而妳也沒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既然是這樣,妳這愚蠢的人呀!是誰摒棄了誰呢?﹝註三十五﹞ “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為我解釋這些問題’,此人還沒有得到如來的答案時就要死掉了。鬘童子,假如有壹個人被毒箭所傷,他的親友帶他去看外科醫生。假使當時那人說:我不願意把這箭拔出來,要到我知道是誰射我的;他是剎帝利種(武士)、婆羅門種(宗教師)、吠舍種(農商),還是首陀種(賤民);他的姓名與氏族;他是高、是矮,還是中等身材;他的膚色是黑、是棕,還是金黃色;他來自那壹城市鄉鎮。我不願取出此箭,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麽弓所射中,弓弦是什麽樣的;那壹型的箭;箭羽是那壹種羽毛的;箭簇又是什麽材料所制......。鬘童子,這人必當死亡,而不得聞知這些答案。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恒等問題’,此人還未得知如來的答案,就已告死亡了。” 接著,佛即為鬘童子解釋,梵行是與這種見解無關的。不論壹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如何,世間實有生、老、壞、死、憂、戚、哀、痛、苦惱。“而在此生中,我所說法可滅如是等等苦惱,是為涅槃。” “因此,鬘童子,記住:我所解釋的,已解釋了。我所未解釋的,即不再解釋。我所未解釋的是什麽呢?宇宙是永恒?是不永恒?等十問是我所不回答的。鬘童子,為什麽我不解答這些問題呢?因為它們沒有用處。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根本無關。它們不能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到寧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沒有為妳們解答這些問題。” “那末,我所解釋的,又是些什麽呢?我說明了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和滅苦之道。﹝註三十六﹞鬘童子,為什麽我要解釋這些呢?因為它們有用。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關連,可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寧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解釋這些法。”﹝註三十七﹞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佛說已為鬘童子解釋過的四聖諦 第二章第二章 四聖諦 在佛陀的教法中,四聖諦可算是其中的心要了。他在波羅奈附近的鹿野苑(今印度沙納特地方),向他的老同修----五苦行者作第壹次說法時﹝註壹﹞,所講的就是這個。這次說法的原文尚在,其中只是簡單地敘述了壹下四諦。但是在早期的佛典中,有無數的地方,都是反覆闡明四諦的,解釋得很詳細,解釋的方法也不同。如果利用這種資料和註疏來研究四聖諦,便不難根據原典,對佛教的要義,作壹個相當完善而正確的闡釋。 四聖諦是:
(壹)苦諦。
(二)集諦:苦之生起或苦之根源。
(三)滅諦:苦之止息。
(四)道諦:導致苦之止息的途徑。 但用在第壹聖諦上時,它代表了佛對人生宇宙的看法,包含有更深的哲學意義,它所詮釋的範疇也大大地擴充了。不可否認的,第壹聖諦的“苦”,顯然含有通常的“苦難”意義在內,但是它還包含更深的意念,如“缺陷”、“無常”、“空”、“無實”等。因此,要找壹個(英文)字而具有第壹聖諦“苦”(Dukkha)的全部概念,是很困難的事。所以,(在英文裏)這個字最好不翻,以免輕易將它譯為“苦難”或“痛苦”,反到令人生起不合適而錯誤的意念。 佛說世間有苦難,並不是否認人生有樂趣。相反的,他承認居士和比丘都可以有各種物質和精神的樂趣。在巴利經藏中,五部原典之壹的《增支部經》,就有壹張列舉各種快樂的清單。例如:家庭生活之樂、五欲之樂、厭離之樂、染著之樂、色身之樂、心靈之樂等等。﹝註三﹞可是這壹切都包含在“苦”中。甚至由修習高級禪定而得的非常純凈的精神狀態,其中了無通常所謂“苦難”的蹤影,可稱是無染的樂受的各種禪定境界,以及不苦不樂只有純粹舍支與壹心支的禪定境界,像這種非常高超的精神境界,也都包含在“苦”中。在《中部經》(也是巴利文經藏中五部原典之壹)裏有壹部經,佛先贊嘆禪定之樂,後接著說這些喜樂是無常、苦、變易不居的。﹝註四﹞請註意這裏明明白白地標出壹個“苦”字。這“苦”並不是通常所謂的苦難,而是“無常即是苦”。 佛是真實而客觀的。他說壹個人對人生欲樂的享受,有三件事必須了了分明:(壹)欲樂的對象與欲樂的享受。(二)欲樂的惡果、危險、以及其它不如意處。(三)從欲樂得解脫。﹝註五﹞當妳看見壹個愉快迷人而美麗的人兒時,妳喜歡他(她),被他(她)所吸引。妳樂於壹再見到那人,從那人處得到歡樂與滿足。這就是欲樂的享受,是經驗上的壹項事實。但是這種享受不會長久,就和那人以及他(她)所有的吸引力也不長久壹樣。情況改變時,妳不能再見到那人;失去了這份享受,妳就變得憂郁,也可能變得不可理喻而失去心智的平衡。妳也許會做出傻事來。這就是(欲樂)惡的、不如意與危險的壹面;這也是壹項經驗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