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但當出現不發人員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時,應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14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該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該罪也作了明確的解釋。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如何理解呢?
根據該解釋第2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關於?銷售金額?和?明知?,根據該解釋第9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壹)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壹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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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壹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