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英特爾標識和英特爾宣傳材料的渠道商標許可協議本許可具有強制性和必要性,旨在允許您通
過本協議所規定方式並根據本協議所指定的 CTLA 條款與條件,為所有合格授權方產品和/或符合平
臺的 QLP 使用和粘貼英特爾標識標簽和/或屏幕標識。任何個人或公司使用英特爾提供的標識標簽
和/或屏幕標識均未經授權並構成了對英特爾對其商標專有權的侵犯,除非貴方、經銷商和/或系統
集成商(下文稱為“貴方”、“貴方的”和/或“授權方”)已接受並承認下列條款並已提供所需要的
聯系信息。除非貴方收到英特爾通知您已接受相關計劃的通知,否則本許可無效。本協議可打印,
以供保存。
所有本協議之前的盒裝處理器 Intel Inside 標識商標協議 (即 BPTLA) 和任何修正均由本協議條款
及 CTLA 條款與條件終止並取代。
1. 定義:
1.1. “相關計劃”意指英特爾渠道合作夥伴計劃、經銷商計劃及任何英特爾現有或將來可能實行的
與本協議相關聯的渠道營銷計劃。
1.2. “計算機產品”意指 PC 機、筆記本電腦、移動計算系統、便攜式電腦、工作站、服務器或 CTLA
條款與條件中規定的其他計算機產品。
1.3. “CTLA 條款與條件”意指與本協議相關聯的條款與條件,英特爾可隨時自行決定對本協議作
出修正。雙方承認並同意,當英特爾推出作為本協議對象的新產品和新授權標識或在其他任何必要
時,英特爾有權定期對 CTLA 條款與條件進行修改,並且雙方承認並同意,授權方有義務保證遵守
下列及可在英特爾轉銷商網站訪問的 CTLA 條款與條件。如果貴方繼續參加相關計劃,將視為您承
認並接受已修改的新 CTLA 條款與條件。
1.4. “店內宣傳材料”意指貴方根據本協議和 CTLA 條款與條件使用和顯示授權標識而采用的宣傳
材料,專門用於貴方的店鋪和/或設施,如廣告傳單、海報、演示臺和合格授權方產品所使用的貨架,
以及英特爾準備和/或批準使用的店招牌。
(R) (R) (R) (R) (R) (R)
1.5. “英特爾商標”是英特爾、奔騰 、Pentium Inside(TM)、賽揚 、Celeron Inside(TM)、至強 、
Xeon(R) (R) (R) (R) (R)
Inside(TM)、安騰 、Itanium Inside(TM)、英特爾 酷睿(TM)、Core(TM) Inside(TM)、英特爾 迅馳(TM)、
英特爾(R) (R)
歡躍(TM) 和英特爾 博銳(TM) 文字商標和標識、授權標識、屏幕標識、標識標簽以及所有其他
英特爾擁有的商標和英特爾可能在本協議和/或 CTLA 條款與條件中采用的所有其他標記。
1.6. “知識產權”意指版權、商標、商標名稱以及其他類似的知識產權。
1.7. “授權標識”意指 CTLA 條款與條件中列出的處理器標識和平臺標識。
1.8. “授權材料”意指英特爾為您準備和提供的所有廣告、宣傳和/或推銷的材料及圖案。授權材料
可以顯示或不顯示英特爾商標,英特爾可以自行決定為貴方提供或不提供這些授權材料。
1.9. “標識標簽”意指由英特爾提供的貼紙,用來顯示授權標識。
1.10. “屏幕標識”意指授權標識,壹旦啟動合格授權方產品和/或符合平臺的合格授權方產品,這
些標識即可粘貼在計算機屏幕和/或計算機顯示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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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符合平臺的合格授權方產品”或“符合平臺的 QLP”意指符合“所需平臺組件”中規定並
通過所有在 CTLA 條款與條件中闡明的相關驗證測試的合格授權方產品,從而確保平臺標識的使用
和/或顯示。
1.12. “平臺標識”意指專門用於符合平臺的 QLP 的標識。
1.13. “處理器標識”意指合格英特爾處理器的英特爾商標標識,包含名稱、標記和/或品牌。
1.14. “合格英特爾處理器”意指所有由英特爾生產的指定英特爾處理器,它們帶有原始英特爾品牌
和工廠標記,包括英特爾(R) (R) (R) (R) (R)
酷睿(TM)、奔騰 、賽揚 、至強 和安騰 處理器。可通過訪問 CTLA 條款
與條件中指定的英特爾經銷商網站了解指定英特爾處理器。非英特爾生產的處理器、假冒處理器和/
或非英特爾修改(重新標記)的英特爾品牌、速度設計或其他工廠標記的英特爾處理器(統稱為“不
合格處理器”)均不是“合格英特爾處理器”。
1.15. “合格授權方產品”意指僅使用合格英特爾處理器、並使用您自己的品牌、型號或 SKU 的計
算機產品,對於合格英特爾處理器而言,所有由自己品牌、型號或 SKU 名稱表示的系統均包含合格
英特爾處理器。
1.16. “所需平臺組件”意指獨有計算組件和/或每個平臺標識所必需的標準,CTLA 條款與條件中規
定詳細信息。
1.17. “使用指南”意指與正確使用英特爾商標有關的規則和指南,包括但不限於 CTLA 條款與條
件中列出的 URL 上的“商標黃金法則”和“商標使用指南”,以及本協議和/或 CTLA 條款與條件中
闡明的所有其他指南。
2. 許可授予:英特爾公司在此處授予貴方全球的、非獨占、不可轉讓、免版稅和可撤銷的許可,貴
方接受此許可來使用和顯示授權標識,以便按本協議和 CTLA 條款與條件中規定的條款在廣告和宣
傳輔助材料以及網站上,對合格授權方產品和所需平臺組件進行市場推廣、廣告、促銷、銷售及分
銷活動。另外,英特爾授予貴方全球的、非獨占、不可轉讓、免版稅和可撤銷的許可來使用和顯示
授權材料和貴方所采用的包含英特爾商標的宣傳材料,包括根據英特爾提供的指示專門用於對合格
授權方產品和符合平臺的 QLP 做廣告和促銷的店內宣傳材料。下文中將不授予任何其他權利、資格
或許可。
3. 有關標識標簽和英特爾商標的許可和正確使用的限制:
3.1. 根據第三節和英特爾可能提供的所有其他使用指南,包括但不限於英特爾網站上的“商標使用
指南”(位於 CTLA 條款與條件中所列出 URL 的網站上),貴方同意使用標識標簽和英特爾商標。
3.2. 貴方同意壹直使用英特爾商標,該商標在“商標使用指南”中有對應的名詞。此外,貴方還同
意不得將任何英特爾商標作為名詞使用,並且不得以復數、所有格和簡寫的形式來表示任何英特爾
商標,或向其中增加其他文字、符號或數字以作為壹個詞或與連接號壹起使用。
3.3. 貴方應該始終遵守“英特爾商標使用指南”和/或 CTLA 條款與條件中的規定,使用拼寫正確和
商標符號正確的英特爾商標。
3.4. 通過對所有合格授權方產品使用 TM、SM 或 (R) 符號(如“商標使用指南”中所述)和使用裝運
資料和用戶手冊中的下列商標屬性,貴方應將所有英特爾商標的所有權歸於英特爾:
英特爾、Intel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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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和插入所有使用或引用的其他英特爾商標均為英特爾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的
商標或註冊商標。壹般應為商標符號上標或下標形式,但如果該處理形式不適用,請使用圓括號:
(TM)、(SM) 或 (R) 。
3.5. 貴方可以將標識標簽粘貼在合格授權方產品上,即將標識標簽僅粘貼在合格授權方產品的前面
板上,周圍至少留出三 (3) 厘米的清潔空間。
3.6. 貴方不得將您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標記與任何英特爾商標相結合,也不得將任何英特爾商標
包含在任何您的自有商標、標識或設計之中。貴方不應以任何方式對英特爾商標進行更改、取雙關
語或修改,也不能使用和/或采用任何容易誤認、相似或淡化任何英特爾商標的標記或標識。
3.7. 貴方不得對任何產品和/或服務以“_____INSIDE ”的格式使用、註冊或申請註冊任何標記、名
稱和/或設計。貴方也不得使用、註冊或申請註冊任何包含同於或類似於 INTEL 標識圓漩渦的漩渦
或虛線圓的標識。
3.8. 貴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在來源、贊助、或貴方的產品和/或站點或工具方面與英特爾產
生混淆的英特爾商標,或以任何方式對外宣稱貴方是英特爾的壹個部門、子公司或特許公司,或在
其他方面與英特爾存在關聯。貴方不得在您的發票、帳單、裝運備忘錄、信頭和/或名牌/公司徽章上
使用或顯示任何英特爾商標,並且不得在任何公司名稱或產品名稱中含有任何英特爾商標。
3.9. 除非本協議或 CTLA 條款與條件明確許可,否則貴方不得生產、設計、復制、重新標記、仿造、
修改、分銷或銷售任何標識標簽或允許他人采取上述行為,包括改造或修改 INTEL 標記、標識、標
識標簽和/或格式以及其他任何英特爾商標。貴方不得重新使用、復制、修改和/或仿造任何與英特爾
產品相關的包裝,也不得重新標記和/或仿造任何英特爾產品。否則,將嚴重違反本協議和相關計劃
的規定,英特爾將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取消貴方的相關計劃會員資格。此外,由於貴方銷售和/或生產
任何重新標記、仿造、復制、重新使用和修改的標識標簽、英特爾商標、英特爾產品和/或英特爾產
品包裝而引起的損失,英特爾將保留追究全額賠償的所有權利。
3.10. 貴方不得使用從英特爾或英特爾認可處理流程以外來源獲得的標識標簽和/或屏幕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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