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如何領取《商標註冊證》?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壹、簡要說明申請註冊的商標經核準註冊後,由商標局發給商標註冊人《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是商標註冊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的正式法律憑證。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應到商標註冊大廳領證窗口領取《商標註冊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領取《商標註冊證》應提交的書件
(壹)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原件;
2、註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註冊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交註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因各種原因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註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加蓋註冊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註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註冊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交註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或該《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商標註冊號。
三、註意事項
1、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由商標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2、介紹信中的公章名稱必須與《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中註冊人的名稱完全壹致。
3、商標註冊人領取《商標註冊證》時,如註冊人的名稱發生變更,應提交發照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其副本必須是經發證機關年檢過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
四、特別聲明
(壹)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