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經營場所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壹寸照片、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收到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註意,此表不能丟失,辦理完相關手續後要交回工商部門。
3.攜帶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營場所房產證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壹寸照片、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到轄區畜牧局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
4.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後,辦理養殖經營許可證的方法應攜帶動物防疫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房產證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壹寸照片、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的項目有:
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
個人註冊營業執照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