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新申請註冊,但大概率還是被駁回,建議根據被駁回的理由進行修改或舉證,再申請商標駁回復審,但是駁回復審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原因來說明。
如果這個駁回的原因是事實存在的,申請人也無法辯駁的,那麽自然的這個商標就無法註冊成功了,但是如果駁回復審的理由充分,有憑有據,那麽商標註冊下來的希望還是非常大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包括有在先相同的商標等
二、商標被駁回的幾種原因:
1、他人註冊在先
商標審查員進行商標審查時,首先會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若發現同壹商標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註冊申請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壹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4、商標名稱屬於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5、使用了不被允許註冊的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