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公司使用註冊商標;
2、商標許可合同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所需文件如下:
1、委托書;
2、申請書。
3、商標被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4、商標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5、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商標的註冊流程為:
1、商標查詢。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請註冊之前,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商標形式審查壹般為3-4個月,確立申請日期非常重要,中國商標註冊采用先申請原則,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請書的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為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的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3、初審公告。商標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綜上所述,商標使用是可以授權給別人的。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