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庭不能自行調取的案件審理所需的證據或者關鍵證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調取。通常分為三類:
1.保存被控侵權產品。
2.獲取被控侵權人侵權的證據。
3.調查被指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簿,以確定賠償金額。
(二)申請法庭調查取證時,註意兩點:
壹是申請調查的證據範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
第二,申請壹定要註意舉證時限。
(三)法院通常采取留證的方式:
1.拍照並記錄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
2.易於檢索的書籍和實物商標應予以扣押和提取。
二、商標侵權行為
由於商標侵權的特殊性,本部分列舉了侵權的類型,以便廣大考生準確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壹)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註意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構成侵權,這與專利侵權是不同的。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專利權的產品,只要能說明來源,就不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反向偽造
即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註意,商品必須再次投入市場。如果不是投入市場而是自己使用,不構成反向假冒。
(五)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這種情況主要包括: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作為商品的名稱或者裝潢,誤導公眾。
2.故意提供倉儲、運輸、郵寄、藏匿等便利條件的因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3.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容易誤導相關公眾。
4.復制、模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作為商標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誤導公眾,從而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的電子商務,很可能誤導相關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