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註冊人
商標註冊人也稱為商標註冊申請人。作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在遭受商標侵權時,當然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二、註冊商標的受讓人
商標權作為壹種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轉移登記
商標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來自
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對於商標轉讓公告後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受讓人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因為他已經成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
但是有兩種情況值得關註。首先是受讓方能否針對受讓方。
之前商標侵權提起訴訟;另壹個是在註冊商標轉讓過程中,誰有權對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提起訴訟。對這兩個問題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大多數人認為
重點是受讓人作為商標權實體權利的繼承者,也繼承了基於實體權利的程序性權利。因此,受讓方可以先於受讓方提起侵權訴訟。當然,為了提出這個問題
問題已經明確,轉讓人可以在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時就此進行約定。至於還在轉讓過程中的商標,誰有權提起侵權訴訟?筆者認為,因為此時的受讓方還不是商標。
權利人原則上應當是商標所有人,即轉讓人,作為原告追償侵權行為;如果雙方有約定,受讓方可以作為原告直接提起訴訟。為了便於法院查明本協議的事實,轉到
轉讓方和受讓方都可以以原告為* * *提起訴訟。
三。註冊商標的被許可人
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簽署商標使用許可
並且,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專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區和由約定的壹方使用。
式,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不得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專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進行註冊。
壹個商標只允許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許可他人單獨使用該註冊商標。通用許可是商標註冊人對期限、地域和合同的約定
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時的許可使用合同。
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商標註冊人提起訴訟,也可以自行提起訴訟,商標註冊人不予起訴;所謂的商標註冊
民告官不起訴,是指商標註冊人明確表示不起訴,或者被告知後,仍然不起訴;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壹般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許可人提起訴訟或采取行動。
* * *向原告提起訴訟。
當普通許可被許可人和獨占許可被許可人不能作為
原告起訴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筆者認為,如果被許可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其權益必然會受到影響。因此,在與許可方簽訂合同時,應指出。
對不能提起訴訟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做出規定,如許可費的減免、許可方提起侵權訴訟的義務、賠償後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的分配比例等。
預約。
四。註冊商標的繼承人
註冊商標作為壹種財產權,具有經濟價值。如果註冊商標
權利主體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其註冊商標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原因發生的。
轉讓的,接受轉讓的壹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因此,當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多個繼承人時。
當,會有若幹繼承人因繼承而成為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歸* * *所有。
商標權作為壹種財產權,可以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所有。***
作為民法上的壹個制度,妳可以按股份分為* * *與* * *兩種。商標權是不可分割的,註冊商標的* * *與* * *同屬於* * *的。* * *產權被別人侵犯,有的* * *有權。
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其他* * *權利人列為* * *訴訟人。也就是,* * *和* *應該有人以* * *的身份向原告提起訴訟。這個時候,訴訟是必要的。
所謂必要訴訟,就是壹方或者雙方是兩個人。
實際上,訴訟標的必須與訴訟當事人確定在壹處,* * *必須與訴訟當事人共同起訴或者共同被訴。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條
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必須* * *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意見規定,上述法院應當通知訴訟參與人,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不合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是合理的
可以,書面通知被強制加入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追加訴訟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經明確放棄其實體權利的,可以不追加;也不
願意參加訴訟且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與原告追加為* * *人。他們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以註冊了商標的* * *為例。根據上述規定,如果
起訴的話,這兩個人應該是跟原告壹樣* * *的。只有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作為原告參加訴訟,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如果對方
經法院通知,明確放棄本次訴訟中的實體權利,不得作為原告參加本次訴訟。如果對方不願意參加訴訟,也不放棄實體權利,法院還是會和原物壹起列為* * *的。
起訴,不影響法院依法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即其不參加訴訟不構成本案訴訟的障礙。